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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8月24日6时40左右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郑瑞芬私人在建房屋工地发生一起事故,一名施工人员在使用升降机搬建筑材料时,升降机从3楼掉落到一楼,后经120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27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及《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府办函〔2014〕4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虎门镇副镇长任组长,镇安监、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住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质监第一分局、工会等多个部门派员组成的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建筑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证人证言、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分析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方、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人员基本情况

郑瑞芬,男,61岁,汉族,身份证号: ,住址:虎门镇白沙庙角一巷11号,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业主。

蒋流平,男,51岁,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包工头。

蒋流军,男,46岁,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道县祥霖铺镇向阳村5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蒋芳炮,男,61岁,身份证号: ,住址:湖南省道县万家庄乡五洲村12组,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单端金(死者),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为湖南省双牌县五里牌镇大叶江村村委会,为虎门镇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在建房屋工人。

(二)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地址位于东莞市虎门镇白沙社区白沙一村山兜秧地106号的郑瑞芬民房建筑工程,房屋主体建设承包方为由蒋流平牵头的包括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在内的施工队。

2、工地的作业人员为蒋流平老乡,主动联系蒋流平找工作,进入工地做事。他们的工资是每建好一层,房东给1万给蒋流平,蒋流平再按照人数和天数平分给工人,给工人的是现金,没有记录。工人的日常工作是由自己内部商量安排。没有劳动合同,没有社会保险。

3、房东郑瑞芬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民房建设投了“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批单号码:PECJ201844190000001092)”、附加“建筑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时民房建设工程主体已完成三层混凝土框架,正在安装四层梁及楼面模板,工地的框架支撑系统由杂树棍组成,由于杂树棍梢径略小,作业现场的垂直支撑较密,但缺少水平拉撑。

为配合施工支撑作业,工地备有一圆盘锯,为配合少量材料垂直运输,工地备有一简易吊机,事故时吊机已经坠落至地面,工地使用的结构混凝土是由泵车输送至不同楼层。

由于民房建设土地的限制,各幢房屋的间距较小,东西向约为1米,南北向约为2.5米,但每幢楼的南向都设置了阳台,占据了空间位置(地面通道约为2.5米,空中与其他房屋之间只有约1.2米)。发生事故的楼宇四周全部是房屋,事故楼宇南部为正在建设的楼宇,搭设了简易竹质脚手架,因该工程进度快于事故楼宇,围蔽了垂直安全网,主要防止人员坠落及物料掉落伤人,北部为建成的民房,事故楼宇在北部设置了简易竹质脚手架与垂直安全网;东部为民房,事故楼宇在东部安装了部分简易竹质脚手架与安全网,事故楼宇西部由于要保证建筑材料进口通道及建筑材料垂直运输的空间,只安装了北侧部分简易竹质脚手架及安装网;死者正是从材料垂直运输的部位(西部南段没有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跌下造成事故的。

单端金发生事故时离边缘有30公分左右,不属于临边作业,不需要高处作业证。

(四)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郑瑞芬于2018年6月25日取得《虎门镇各社区民房建设备案表》(编号:05-17-053),批准建设高度为18米,用地面积为66.1平方米,建设面积为400平方米。该工程建筑占地面积为66.1平方米,混凝土框架结构,目前建至3层,未超出民房报备建设范围。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人员伤亡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24日早晨 6点40分左右,单端金在对位于三楼简易物料提升机拆卸,作业面离地面高度约在6.67m,因提升机近楼面边缘,拆卸工作时,单端金与提升机在三楼面西部南段跌下到室外地面。在一楼接模板的蒋芳炮发现情况异常立即叫喊,在五楼铺模板的蒋流军听到叫喊立即下楼查看情况。

蒋流军与刚刚从外面拉模板回来的蒋流平跑到楼下单端金跌落处查看,发现单端金头上流了很多血,提升机也在地面。事故发生时,死者没有佩戴安全帽。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刚刚拉模板回来的蒋流平得到信息到坠落现场后,立即报警110和120请求救援帮助,约15分钟医生来现场,医护人员对单端金进行心肺复苏约半个小时,未有生命体征出现,医生宣布抢救无效,单端金死亡。

事故接到报告后,安监、公安、白沙社区等部门立即赶到现场,控制事故现场。虎门安监分局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了事故情况,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为后续事故调查现场勘查奠定基础。在这次应急处理中未造成二次事故。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单端金,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地址为湖南省双牌县五里牌镇大叶江村村委会。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70万元。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 事故直接原因

单端金在建民房三楼西侧南段进行吊机拆卸作业,因未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且作业楼层周边缺少防护栏杆、脚手架等防护设施,导致其从三楼边缘跌落地面。

(二)事故间接原因

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属于零散人员临时组织,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及能力较为薄弱,现场只是凭经验安排工作进度,工地的施工队经济能力有限,且工地的现场条件受限,工地的设备设施条件较为简易,安全防护措施不能落实,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虎门镇“8·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未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施工场所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在事故认定上,施工人员蒋流平、蒋流军、蒋芳炮、管在桥、单端金五人负有责任,因该五人为临时组建的施工队,工程款项由其五人平分,五人对事故各负其责,建议不再追究五人的责任。

(二)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双方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五、事故防范措施

1、社区应对私人建房加强管控,掌握现场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用电安全、劳务人员进场、建筑材料堆放、防护设施、劳保用品、脚手架、高处作业、临边防护等。

2、加强对房屋建设业主的教育,让他们尽可能采用专业施工队伍,多督促施工队伍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减少现场的隐患。

3、抓好工人的管理,工人的素质涉及建设工程的基本安全情况,让他们负起责来,并对作业员工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对员工多加督促。

4、建设工地对于简易机械、电气使用、高处作业、模板支撑、混凝土浇灌、垂直交叉作业、现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等应予以加强或完善,在以后的安装工程中也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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