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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城街道“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29日

2018年9月25日9时许,东莞市莞城街道创业社区圳头东六巷3号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28日,东莞市政府成立了莞城街道“9.2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莞城街道办副主任萧健峰担任组长,莞城纪检监察室、安全监管分局、公安分局、城管分局、住建局、司法分局、社保分局、街道总工会、创业社区有关人员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进行现场技术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发地点位于莞城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占地面积66平方米,建有6层,一楼有2间房和1个铺面,2-6楼每层有4间房,全部用于出租,该处房产的产权登记人为周凯(已故),其妻为张慧清,二人有一独生子周行至。

(二)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张慧清,女,个人情况略,是圳头东六巷3号的实际掌管人。

卢业满,男,个人情况略,是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的兼职管理员,卢业满帮张慧清管理该出租屋,报酬是一间房的租住权加300元人民币。

魏友洪(在本事故中死亡),男,个人情况略,从事个体水电安装,在莞城沙井路6巷18号出租屋以“永佳空调水电”的名义对外经营,经查实未作工商登记。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由于使用时间长和受台风“山竹”的影响,莞城圳头东六巷3号出租屋防盗网的遮雨铁皮出现松动和脱落,张慧清联系了一直帮忙做水电维修的魏友洪更换铁皮雨蓬。当时双方约定,9月24日、25日需2人共同施工,酬劳共计1300元,所需镀锌铁皮是张慧清委托卢业满购买并按尺寸裁剪好备用;作业用的工具,包括悬吊绳索、安全踏板、安全带等均由魏友洪自带。9月24日,魏友洪施工一天,卢业满在屋内配合传递铁皮等物料,9月25日早上8时许,魏友洪来到现场施工,他在楼顶楼梯间的混凝土立柱上绑好约2厘米粗的吊绳,搭在楼顶女儿墙(垫了一块汽车脚垫)悬吊往下施工,卢业满帮忙传递物料,大约一小时后,当施工到四楼时,有人来电要租房,卢业满就陪人到203看房,9时15分左右,一楼有人大叫“出事了”,这时魏友洪被发现脸朝上仰卧在屋外地上,身上绑着断绳,口吐鲜血,到出事为止,除了卢业满帮忙传递材料,没有其他人帮工。

(二)事故应急救援

    出事后,刚好有派出所的辅警巡逻到此地,并马上打了“120”急救电话,几分钟后“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经检查后确认魏友洪心跳呼吸骤停,已经死亡。

(三)应急救援评估

魏友洪从高处坠落后,附近群众和巡逻到此的公安辅警及时发现,拔打“120”急救电话对伤员进行救治,并对事发现场进行了保护,10时许,接到事故通报,萧健峰副区长带领安监分局执法人员赶到事发现场,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次日司法分局组织了当事双方当事人协商,各项应急工作开展有序。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伤情况

魏友洪(死亡),男,个人情况略。

(二)直接经济损失

    截止目前,张慧清向死者家属先行支付了三万元的赔偿金,赔偿协议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内外围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魏友洪悬吊作业的吊绳被六楼防盗网顶端新安装的雨蓬铁皮割断,魏友洪从高约11.7米的作业面直接摔到地面,后脑着地,造成心跳呼吸骤停死亡。

(二)间接原因

     魏友洪从事高处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未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冒险作业。

(三)相关单位履职情况

  

    创业社区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和社区党工委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大力夯实监管基础工作,狠抓事故隐患整改,有力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力保了全社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社区结合各时期工作任务开展各类型安全生产宣传和检查,其中“安全生产月”开展和参与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治意识,弘扬安全文化,提高安全素养,普及安全知识,保障安全发展。8月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集体约谈辖区商户工作,同时重点对西一区、戴屋庄和圳头这些重点区域的消防监控,扎实推进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结合安全生产入格“智网工程”的情况,社区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结合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对各类场所的日常巡查。至今年10月下旬累计完成巡检工单共98505条,其中单位场所巡检工单14041条,出租屋巡检工单84468条,生成的巡检工单网格员基本在巡检期内完成巡查。发现问题线索上报195条,已完成处理189条,处理率96%。

    (四)事故性质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魏友洪高处坠落死亡已排除刑事案件等因素,事故调查组认定:“9.25”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魏友洪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平台查询”)擅自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未预判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事故若涉及其他法律责任,如是否构成民事侵权等,建议当事各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为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各社区要切实做好日常巡查,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及时消除违法违规施工安全隐患。

(二)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各社区对辖区建筑、装修活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建筑领域特别是小作坊,零散用工,作业条件差的处所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

(三)安全监管分局组织对重点单位检查,对发现存在重要隐患的场所、部位,坚决停工整顿,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此事故通报各社区,凡存在此类作业的行为,一定要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不再发生同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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