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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造成2人伤亡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13年11月14日14时20分左右,某石油公司承包商--信阳市某装饰中心施工人员刘某、付某、梅某和江某4人,进入宝石桥加油站进行罩棚檐口维修施工,站长刘某监护。施工人员付某、梅某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登上移动组合式脚手架,将安全带系挂在加油站罩棚网架上开始作业,江某和刘某在脚手架下监护。16时20分左右,一段檐口维修结束,准备进行下一段檐口维修。付某、梅某取下安全带挂在脚手架护栏上,准备从脚手架下到地面。此时,江某、刘某推动脚手架,由于地面不平,脚手架倾倒,在脚手架上的付某、梅某跌落在地,造成付某骨折;梅某头部受伤,经医治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施工人员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在脚手架上的2人还未下到地面时,就推动脚手架,造成脚手架倾倒后2名施工人员跌落。 2、承包商无安装施工资质,不具备罩棚维修安全施工能力,提供的安全帽、安全带也无国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 3、对承包商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对高处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防控措施。
       三、启示 1、施工前应充分进行危害分析,编制审批安全措施方案。高处作业原则上应搭设脚手架作业平台,移动脚手架在作业时应固定牢固,变换作业位置时,地面配合人员应等待作业人员下到地面后在移动脚手架,安全人员做好安全监护。 2、对外来承包商或施工人员,应严格审查承包商和人员安全资质,符合安全要求后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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