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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12.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201612151730分左右,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东城天骄峰景小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致一人死亡。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20161216日,成立了由东城街道党委委员张建良任组长,安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东城派出所、街道总工会、东城岗贝社区等单位组成东城街道“12ž15”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细致地开展了调查工作。调查组通过走访了解、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人员伤亡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事故项目是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东城天骄峰景小区212501号房的中央空调安装工程。

(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334819278K,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东莞市南城区新城商业中心二期百安中心105号铺,法定代表人:邹艳军,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成立日期:20150320日,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冷气工程;销售、安装、维修:家用电器及配件、水处理设备、电子产品、地暖新风系统;净化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石永艳,男,43岁,广东省东莞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东城天骄峰景小区21252501号房的业主。

4、张文杰,死者,男,32岁,河南省舞钢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从事承接空调设备安装工程。

(三)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关系

201611月东莞市东城街道岗贝社区东城天骄峰景小区212501号房的业主石永艳向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央空调设备。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后将该空调项目的安装调试工程承包给了死者张文杰,由张文杰负责空调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施工所需材料。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城街道“12ž1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张文杰,死者,男,32岁,河南省舞钢市人,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

    2、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201612151730分左右,张文杰空调安装施工队在东城天骄峰景小区212501号房安装空调时,张文杰不慎失足从25楼坠落地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20求救,张文杰后经东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东城派出所、东城安监分局、东城岗贝社区安全办等部门接报后,迅速安排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控制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经多次协商,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补偿协议,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已完成。

 

空调安装现场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张文杰违章作业,未将安全带牢牢扣在固定位置,不慎失足从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时,张文杰从高处跌落的具体情况现场无人亲眼目睹,张文杰连同身上的安全带一起坠落至地面。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勘察发现张文杰身上所挂的安全带并未发生断裂或损坏。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是该安装空调的高处作业区域狭窄,作业人员未将佩戴的安全带牢牢固定,致使失足时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直接坠落地面。

(二)事故间接原因

张文杰未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承揽高处作业工程,并且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未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12ž15”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12ž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张文杰,空调安装人员,本次事故的死者。作为长期从事空调安装的从业人员,未接受过专门的教育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擅自承揽高处作业工程,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评估,从事高处作业时也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张文杰,本次事故的死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在该起事故中,张文杰承揽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的空调安装项目,张文杰负责空调安装的人工和所需材料,承担施工的安全责任。高处作业有一定的特殊要求,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着重于高处作业的工作结果,无法认定其行政责任。但是,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具有其他法律责任,如选任责任、其他施工人的安全保护责任等,建议当事各方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维护各自权益。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施工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理念,提高安全意识;加强特种作业技能的安全培训,杜绝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二)东莞市弘宏冷气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加强对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投入,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单位人员安全。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要举一反三,加大监督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加大安全宣传力度,狠抓事故预防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二是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三是要加大高处作业监督监察力度,以铁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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