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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镇沿河路“2.9”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12日

2017年2月9日14时左右,在沙田镇沿河路沿江高速(海关大楼附近),发生一起施工工人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名人员(姓名:吴跃民,身份证:)受伤,于2月9日15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为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立即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小组,并邀请东莞市第一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 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概况

1、杨占立。男,1973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河南临颖县人,2016年11月份出资注册了东莞市友帮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为吊车(车牌:豫ND9889)的车主兼司机。                                           

2、吴跃民(死者)。男,河南临颖县人,身份证号:杨占立请的一名广告画拆除工人。

3、陈明宇。男,河南临颖县人,身份证号:事发现场一起工作的工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2月9日上午,杨占立接到广东粤通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电话,要求拆掉沙田镇沿河路沿江高速柱子上面的广告工作,并要找一个工人帮忙拆,接电话后,杨占立问身边的吴跃民去不去拆,吴跃民答应以400元工钱一天为条件参与拆广告工作,杨占立便雇用吴跃民开展这项拆除工作。2017年2月9日14时左右,杨占立与吴跃民、陈明宇在沙田镇沿河路沿江高速(海关大楼附近)桥墩下拆广告画,杨占立操控吊车,陈明宇在吊车旁指挥协调,吴跃民在吊车吊篮上拆广告画,桥墩一侧广告画已拆完,在将吊臂回收摆到另一侧过程中,吊绳没有按要求收紧,吊绳松动引起吊钩与安全扣分离,吊钩自行下坠摇摆引起吊臂剧烈晃动,吴跃民在晃动过程中从吊车吊篮中坠落,事发后,杨占立马上打120,救护车到后,立即送往沙田医院进行抢救,15时20分左右,吴跃民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吴跃民,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85年04月17日,住址:河南省临颍县三家店镇吴庄222号。

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1)杨占立在控制吊臂回收的过程中,吊绳没有按要求收紧,吊绳松动引起吊钩与安全扣分离,吊钩自行下坠摇摆引起吊臂上吊篮剧烈晃动,导致吴跃民从吊篮上坠落。

(2)吴跃民本人安全意识淡薄,在高空作业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从吊车吊篮中坠落,身体直接撞击地面而受伤导致死亡。

2、间接原因

事发时,死者吴跃民作业高度为12.465米,吊车臂收回时作业平台高度为8.739。属登高作业(依据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规定,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或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为登高作业),杨占立聘用无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进行登高作业,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未监督和教育施工人员(吴跃民)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2.9”高空坠落致死亡事故是一起死亡一人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死者吴跃民安全意识淡薄,在未获得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登高作业,且事发时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属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2、杨占立操作吊机不当,聘用未获得登高作业类《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吴跃民人员从事登高作业,未监督和教育吴跃民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安全帽),未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戒有关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杨占立追究法律责任。鉴于吴跃民已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镇港各职能部门、各村(社区)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加强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监管部门和村(社区)要针对广告高空安装、同类高空作业、包上包安全隐患多,监管难度大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方案,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发包经营活动,特别是加强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现场监管制度,监督工作人员进入作业现场要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镇港要加大宣传力度,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宣传发包工程的安全注意事项,教育企业要聘请合法资质的公司进行外包作业,签订合法的书面发包合同和安全协议,聘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作业,督促企业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七、事故调查组成员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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