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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 造成跟骨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5年12月27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1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2万元
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27日,破碎丁班班长徐某接值班室通知检修破碎流程设备,上午11:10分带领班组成员窦某、王某等三人对南台振动筛筛板进行打夹板处理工作,在办理好检修作业三方确认单以后,未进行作业前的危险源辨识和安全告知活动,在检修过程中窦某和王某在振动筛尾部进行观察时照明不够,需用手持强光灯进行照明时,徐某在往振动筛尾部行走递手持强光灯时脚下一滑失去重心,挑落振动筛地面,离地高度1.9米,造成左脚脚跟骨骨折。
事故原因:
1.现场的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为了赶进度,作业人员未对现场进行危险源辨识和危险告知,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的;
2.现场设备存在滑跌的可能,作业环境浮灰较多;
3.管理和生产组织方面,工作票办理只是在停电上,值班室未做到对危险告知和对危险源采取防护措施的落实。车间晨会也是按照“五同时”的要求进行了工作布置,在执行时出现了问题。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第二氧化铝厂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九天才向分公司上报《伤亡事故登记表》,违反了“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快报,24小时内上报《事故伤亡登记表》和《伤情诊断证明》”的规定,属拖延迟报行为,决定处罚1000元;
2.扣除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2005年初交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28750元以及2005年底返还的安全风险抵押金28750元,合计57500元。鉴于2005年安全风险抵押金已返还,责令第二氧化铝厂于2月28日前退还;
3.取消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2005年度中州企业先进车间”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品(金);
4.取消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安全工程师朱某“2005年度安全成就奖”荣誉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品(金)。
5. 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破碎丁班班长徐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扣4个月奖金(待伤愈上岗后执行);
6. 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主任张某负领导责任,扣奖金2个月奖金;
7. 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安全工程师朱某负管理责任,扣1个月奖金;
8. 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丁班轮班长黄某负管理责任,扣1个月奖金;
9. 第二氧化铝厂供矿车间破碎副操窦某与顶岗劳务工王某负次要责任给予通报批评。
防范措施:
1.将现场隐患的排除,现场加焊栏杆;
2.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将分公司“安全第一、确保质量、高效运行”精神宣传到位,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3.从管理上,特别是车间推行的全员维修,要补漏洞,落实车间的指导意见,保证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高效运行;
4.发动广大员工查找身边隐患,持续做下去;
5.以反习惯性违章为主线,结合安全教育培训从物的状态和人的行为上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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