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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石化公司“2011.7.17”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0月08日

2011年7月17日13时30分左右,大连石化公司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发生一起人员高处坠落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2011年7月17日13时30分左右,生产新区操作员张某、张某某跟随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巡检。刁某、张某某在前面行走,张某在后面跟行。当行至1#管桥空冷平台时,走在前面的刁某和张某某听到身后有异响,回头未看见张某。检查发现,刚刚走过的平台板有一块缺失。沿孔洞向下张望,发现张某俯卧于地面。
13时37分,120急救车将张某送往医院抢救。终因医治无效,于7月18日死亡。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生产新区1#管桥空冷平台板下结构支撑次梁发生局部变形,将部分平台板与结构件焊接的拉筋挣脱,出现个别平台板有效搭接咬合面减小的情况。在刁某、张某某走过后,因受力不均,平台板被张某踏翻,张某从空隙处坠落。这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车间领导虽然亲自带队巡检,但对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件焊点松脱可能发生坠落的风险没有识别出来,没能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责任者处理
1.生产新区静设备主任高某,负责生产新区静设备管理工作,对1#管桥空冷平台部分支撑梁受损、平台板连接处脱焊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风险认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职处分。
2.生产新区副主任刁某,在带领人员到1#管桥空冷平台巡检时,对存在的风险认知不够,没有及时识别出风险,没有及时提醒随行人员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记过处分。
3.生产新区主任李某,全面负责生产新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对现场设备存在的缺陷风险估计不足,安全督导不够,对此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生产新区安全总监于某,负责生产新区现场安全、环保管理,对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风险消减措施落实不完善,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四、防范措施
1.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立即组织对1#管桥空冷平台及邻近平台、管排下的支撑梁等结构进行检查。
2.举一反三,在全公司开展高处作业防坠落专项检查,对巡检路线进行防坠落措施检查。
3.在生产新区常减压装置施工恢复阶段,对现场实施封闭化管理,悬挂标识。重点区域设专人驻守管理。对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交底和防坠落安全教育。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完善防坠落措施。
4.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提高安全意识强化教育,要求各单位领导要落实直线领导、属地化管理责任,认真执行各项HSE管理制度,做好工作前的安全分析,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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