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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挤压危险,从高处跳下受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企业名称
贵州分公司炉修厂
发生事故时间
2004年5月25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它
直接经济损失
7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1万元
事故经过:
2004年5月25日下午1:30,炉修厂检修车间起重班班长颜某、起重工周某等3人到电解铝厂吊装2225#电解槽上部机构,大修车间钳工彭某、电解铝厂电解三车间郑某等六人配合作业。约14:55左右,吊装2225#槽上部机构的工作基本完成,颜某等3人取钩后未等天车上的钳工彭某和王某安全撤离就自行离开现场。在取钩的同时,彭某等2人从厂房中间过道北侧钢斜梯上天车轨道平台开始拆除天车连接工作。彭某、王某先拆北侧、再拆南侧,然后从南侧回到北侧准备从北侧下轨道平台经斜梯回地面。王某先从东头3#天车端梁下到轨道平台。天车管理员周某指挥西头4#天车向西移动,天车工管某只看见王某在轨道边上,估计另一人彭某还在端梁位置或正要下端梁,便没有动。与此同时,因下4#天车的安全通道不通畅,彭某未与天车工联系让出安全通道,冒险钻越设有“禁止攀越”安全警示标志的北侧端梁防护栏。约15:00,当彭某正要从天车端梁护栏下轨道平台时,天车管理员周某再次指挥天车工管某向西移动4#田车,彭某此时面临被天车和轨道梁支撑工字钢柱挤压的危险,从高约1.7米高处跳向轨道平台,造成事故。
事故原因:
1.彭某在下4#天车的安全通道不通畅的情况下,未与天车工联系让出安全通道,冒险钻越设有“禁止攀越”安全警示标志的北侧端梁防护栏。
2.天车管理员周某在未确认天车上有无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天车工向西移动4#田车,天车工管某在未确认天车上有无人的情况下盲目听从周某违章指挥启动天车。
3.炉修厂生产调度科王某安排大修、检修车间到电解铝厂三车间工作时未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缺乏对天车拆、并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
4.炉修厂大修车间到电解铝厂三车间工作时未办理安全措施审批和“四方会签表”。
5.起重工周某等2人取钩后未等天车上的钳工彭某、王某安全撤离就自行离开现场。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炉修厂生产调度科王某安排大修、检修车间到电解铝厂三车间工作时没有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原则,安排生产的同时未安排安全工作,未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缺乏对天车拆、并工作的统一指挥协调,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2.彭某在下4#天车的安全通道不畅通的情况下,未及时与天车工联系让出安全通道,冒险钻越设有“禁止攀越”安全警示标志的北侧端梁栏杆,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3.起重工周某等2人取钩后未等天车上的钳工彭某和王某安全撤离就自行离开现场,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4.天车管理员周某未确认天车上有无人的情况下违章指挥天车工移动天车,天车工管某在未确认天车上有无人的情况下盲目听从指挥违章启动天车,二人分别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
5.炉修厂检修车间刘某、电解铝厂安环科何某、设备科李某、电解三车间王某未严格执行安措审批及“四方会签”制度,炉修厂未办理安全措施审批就为其办理四方会签表,且签一次就管一年,违反了分公司《施工项目安全方案审批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炉修厂生产调度科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一次性扣款1000元。
2.炉修厂大修车间钳工彭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一次性扣款600元。
3.炉修厂检修车间起重工周某等二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分别一次性扣款500元。
4.电解铝厂电解三车间天车管理员周某,负事故的重要责任,一次性扣款800元。
5.电解铝厂电解三车间天车工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一次性扣款600元。
6.炉修厂检修车间刘某、电解铝厂安环科何某、设备科李某、电解三车间王某,负事故的管理责任,分别一次性扣款300元。
7.扣责任单位当月安全抵押金人均20元,共计980元。
防范措施:
1.炉修厂、电解铝厂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遵守安全规程,遵守现场安全标志,禁止违章和冒险作业,作业人员之间做到安全互保联保。
2.电解槽检修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由炉修厂、电解铝厂的设备科、安环科共同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的施工和安全方案由炉修厂送电解铝厂相关车间,便于属地管理。只要施工环境及内容不发生变化,其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可一直沿用,否则,必须重新制定。
3.电解槽检修过程中,涉及电解铝厂天车配合的交叉作业部分,需签订“四方会签表”,按每台电解槽单独签。
4.四方会签表具体由炉修厂承担施工任务的车间与相关电解铝厂相关车间的项目工作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四方在现场确认会签。
5.电解槽上部机构吊装工作的具体分工规定:天车的拆、并车工作由电解铝厂相关车间负责;吊装过程由炉修厂起重工专人负责指挥。
6.炉修厂、电解铝厂生产调度、装备能源、安全环保科要严格执行分公司、分厂安全管理标准,认真办理安全方案审批和“四方会签表”,多党委、多工种配合作业要明确工作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统一指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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