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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未采取防范致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9月10日

 

企业名称
伤亡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经过:
2003年8月4日,机电车间电工张某在车间内布线,张某从梯子爬上去坐在离地面2.9米处的墙头上,在接线过程中身体失重不慎掉了下来,左小腿撞在地上一装水泥的铁槽沿上,经医生诊断,确诊为左小腿骨折。
事故原因:
1.工作现场混乱,没有将水泥槽等一些杂物清理干净。
2.高空作业没能采取防范措施,如系好安全带,搭好安全网等。
3.张某本人安全意识不够,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责任分析
1.张某高空作业没能采取防范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2.现场监护人监护不到位,对此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二、事故处理
1.扣发事故责任人张某4个月奖金。
2.扣发现场监护人1个月奖金。
3.扣发分厂领导、安全员各200元。
防范措施:
1.要求各单位加大职工的安全教育力度,提高职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特殊工种人员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3.高空作业必须有防范措施,安设防护网,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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