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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意识薄弱 左脚骨折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5日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山西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3 年1 月15 日
伤亡人数
轻伤1人
生产过程
其他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万元
事故经过:
2003年元月15日,水电分厂各车间及机关共80余人参加拉电缆劳动。工作中,外线班长李某说电缆下面被卡死,要将电缆锯断,并安排刘某去锯电缆。供水车间赵某见刘一人有些吃力,便过去帮忙。于是刘扶着电缆,赵拿起锯便开始锯起来。这时,在Ⅲ段出口处正在拉另一根电缆的外线班人员要求打回头,工作中,打回头的电缆刮到赵某后滑落,赵急中生智紧抓住电缆,随电缆一并滑落,当滑至距地面大约2米左右时,赵摔下,脚跟着地,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脚脚后跟骨折。
事故原因:
1.施工中,工作负责人在安排电缆打回头时未预知到可能发生的危险,没有安排绑扎牢固回头电缆,致使电缆滑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电缆桥架距地面约5米高,设计上只有单侧护栏。赵摔落处正是无护栏一侧。电缆桥架设计本身存在缺陷,且运行几年来,车间未进行整改。
3.该工作属电缆大修项目,计划工作时间截止至2002年 11月30日。到事发当天,既没有办理延期手续,当天作业未办理检修工作票,施工管理有漏洞。
4.安全科未及时发现并制止该项目施工;该项目安全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
5.赵某本人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外线人员刘某互保意识不强。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主管分厂检修工作的厂长助理张某对该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扣除半月奖金。
2.负责电缆大修项目的装备能源科长张某,负管理责任,扣除一个月奖金。
3.作为项目小组的工作负责人王某,负直接领导责任,扣除一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车间主任孟某负车间安全领导责任,给予警告处分。
4.项目安全员郑某,安全监督不力,没有完全履行安全员的职责,扣除一个月奖金,给予分厂内警告处分。
5.安全科负安全管理责任,否决当月安全奖励,对科长宁某扣除50元奖金,并通报批评。
6.赵某安全意识不强,供电外线人员刘某互保意识不强,各扣除50元奖金。
7.车间对电缆桥架本身存在的缺陷未及时进行整改,扣除供电车间奖金500元。
防范措施:
1.加大检修施工组织管理力度。严格遵守有关检修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安全预知活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2.加强多工种、多人员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监护到位。
3.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职工的个人防范意识和“互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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