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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棚坍塌 坠落至下料口内受伤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23日

 

企业名称
中国铝业中州分公司
发生事故时间
2002年8月22日
伤亡人数
重伤1人
生产过程
氧化铝生产
直接经济损失
2万元
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
事故经过:
2002年8月20日,检修厂筑炉车间接到5#熟料窑内砌砖任务。当日晚上10:45分,该车间即开始安排王某搭建隔离棚,并安排人员进驻检修现场,至21日上午8:00时,5#熟料窑砌砖工作全面铺开。8月22日下午14:50分左右,该车间电工马某在安装完5#窑内检修照明灯泡后,返还至5#窑窑头下料口处时,刚踩上下料口上方的隔离棚,隔离棚就立即坍塌。马某当场坠落至下料口内(落差近5米),身体多处被坠落物砸伤,造成特重型颅脑损伤、右上臂烧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右侧肱骨内髁骨骨折、右眼外伤。
事故原因:
1.杉木杆的承重负荷过大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理由:一是杉木杆长时间使用开裂而没有及时更新;二是杉木杆上方的架板上堆放过多的耐火砖(50余块)做台阶。
2.检修清理作业“四制”执行不到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理由:一是隔离棚没有按“防护与过桥”功能进行搭建,搭设不牢靠;二是检修过程控制不到位,没有对防护措施的动态变化过程进行实时监控;三是缺乏系统化运筹,没有严格执行确认制。
事故责任及处理情况:
1筑炉车间综合主管陈某作为当班负责人,没有向架子工王某明确隔离棚的双重作用---防护和过桥作用,对隔离棚的安全性能没有确认,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筑炉车间安全工程师张某作为车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修前未进行危险预知,没有制定具体明确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隔离棚的安全性能没有最终确认,对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筑炉车间生产主管梁某,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对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疏于管理,属严重失职行为,是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筑炉车间主任蔡某,作为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不力,是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直接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5.设备安全科科长郑某作为事故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对检修现场监控不力,未认真敦促有关科室和车间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扣发2各月奖金。
6.高级主管丁某作为事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同时又是事故单位5#熟料窑检修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此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一般领导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总经理助理兼检修厂厂长高某作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此起事故负有一定领导责任,给予全分公司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检查,同时扣发3个月奖金。
8.装备能源部组织检修工作时为进行危险预知,未督促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对此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全分公司通报批评,并责成其第一责任人在分公司安环委会议上做深刻检查。
9.扣发检修厂九月份基础奖金总额的40%,否决装备能源部、检修厂、检修厂筑炉车间及高柏松、丁国红、蔡国伟、梁卫东、张东亮、陈志强2002年度各类评先资格;取消检修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厂”称号、检修厂筑炉车间“安全生产标准化车间”称号。
防范措施:
1.各单位要以查思想隐患为突破口,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持续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活动,认真对照检修、维护和作业标准,回顾和反思在工作中习惯形成的不规范行为,进行制止和整改;
2.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开展以提高员工的自我防护能力的第二次全员安全教育;
3.举办第二期安全工程师培训班,提高基层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加大对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4.系统化运筹安全管理,完善班组的检修、清理作业安全措施审批确认制度,深入开展危险预知和安全打假活动;
5.严格落实检修、清理作业“四制”(工作票制、挂牌制、确认制、监护制),要求员工作业前静思一分钟,彻底杜绝违章作业思想和行为,保障自己的生命安全;
6.认真组织实施《中州分公司本质安全化实施计划》,强调“以人为本”,从源头上控制各类不安全因素;
7.各单位和部门要再次学习《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各级、各部门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督促各级领导做到职务到位、思想到位、工作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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