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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街道“10·1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22日

2016年10月15日19时45分左右,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东纵路与东城中路交汇处的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致一人死亡的安全事故。为查清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10月17日,成立了由东城街道党委委员张建良任组长,安监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分局、纪检监察室、东城派出所、街道总工会、东城供电分局、东城星城社区等单位组成东城街道“10ž15”事故调查组(下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并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项目概况
事故项目位于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东城中路336号的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西侧墙身外立面的广告位(以下简称“该广告位”),该广告位宽29米,高10.5米,下边缘距地面8.5米,上边缘距地面19米。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商户皇朝家具负责人陈启森计划在该广告位上悬挂一幅广告布,为即将开业的东莞东城皇朝家具旗舰店做广告宣传
(二)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基本情况
1、皇朝家具,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租户,暂未注册工商营业执照,负责人:陈启森,身份证号: 。
2、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9380031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东城中路336号万盛广场1-3楼
法定代表人:冯坤坤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09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商城投资及管理服务、酒店投资及管理服务;销售:家具、电器、工艺品、家纺、装修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租赁、市场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东莞市力量广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89477104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92号中环财富广场15楼1502、1503房
法定代表人:杨中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壹拾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06月23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企业形象、展览、礼仪、庆典策划;钢结构工程、室内外装修、广告材料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黄仕文,死者,身份证号码: 广西桂平人;从事户外广告安装,未持有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事故相关单位关系
该广告位的产权属于东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东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东莞市东城街道星城社区东城中路336号万盛广场一层至三层物业(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连同该物业外墙广告位(包含该广告位)租赁给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12年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经东莞市万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允许将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墙身外立面广告位(包含该广告位)租赁给东莞市力量广告有限公司,合同有效期为2012年2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止。2015年东莞市力量广告有限公司与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该广告位免费返还给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使用。
(四)事故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人员伤亡情况
东城街道“10ž15”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亡人员情况如下:黄仕文,男,31岁,汉族,1984年11月20日出生,广西桂平人,身份证号码: 。
2、直接经济损失
据初步估算,该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6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2016年10月15日,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的商户陈启森经过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审批同意,使用该广告位为即将开业的东莞东城皇朝家俬旗舰店做广告宣传。陈启森通过黄开盛介绍找到黄小城、黄仕文、梁作远等五名工人在该广告位挂广告布。当日19时45分左右,黄仕文工作中不慎从该广告位上边缘坠落地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和120求救,黄仕文经抢救无效死亡。东城派出所、东城安监分局、东城星城社区安全办等部门接报后,迅速安排人员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控制了事故现场,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三、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反复勘查,收集和掌握了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及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
黄仕文冒险作业,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安全帽,不慎从高处坠落地面死亡。
2、事故原因分析
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因素是该广告位上边缘高处作业区域狭窄,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劳动保护措施,未佩戴安全带、安全帽,致使跌落时没有任何安全保护,直接坠落地面。该事故发生时,黄仕文从高处跌落的具体情况现场无人亲眼目睹,为查明黄仕文的具体死亡原因,调查组搜集了医院的抢救记录,显示主要因高处坠落受伤严重而抢救无效死亡,为进一步查明是否存在其它因素(如触电等)导致其从高处坠落,调查组曾征求死者家者意见拟对黄仕文进行尸检,但黄仕文家属至今未同意对黄仕文的尸体进行尸检,调查组无法认定其他原因致黄仕文高处坠落。


图1 花样年华国际家居广场西侧墙身外立面的广告位
 


图2 中腾健身窗口外侧边缘情况
(二)事故间接原因
黄仕文未取得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经专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不具备高处作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承揽高处作业工程,并且安全意识淡薄,未制订操作规程,未对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未采取必要的劳作保护措施是造成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东城街道“10ž15” 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由于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冒险作业、违章作业、未采取有效的劳动保护措施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建议对东城街道“10ž15”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有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一)事故责任认定
黄仕文,广告安装人员,本次事故的死者。作为长期从事高处作业的从业人员,未接受过专门的高处作业教育培训,未取得高处作业资质,擅自承揽高处作业工程,安全意识淡薄,未对作业环境危害因素进行评估,从事高处作业时也不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黄仕文,本次事故的死者,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在该起事故中,调查组认为高处作业不属于陈启森、东莞市花样年华国际家居有限公司或其他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项目,高处作业有一定的特殊要求,陈启森着重于高处作业的工作结果,无法认定行政责任,但是,陈启森以及其他各方是否具有其他法律责任,如选任责任、其他施工人的安全保护责任等,建议当事各方依据其他法律法规维护各自权益。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此次事故暴露出我街道户外广告高空作业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漏洞。
(一)严格对户外广告市场的监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户外广告发布企业、安装企业、中间承租承包企业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安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并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二)广告安装往往涉及高处作业,风险较大,企业及个人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广告安装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加强对广告安装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除做好岗前必须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之从思想意识上重视安全外,还要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人检查督导,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从安全条件和技术上做好安全保障。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操作维护人员户外广告安装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要规范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规范广告场地的出租、安装项目的承租、承包手续,使用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服务,加强广告安装日常检查。广告设置、发布单位要获得许可资质。
(三)加大户外广告安装安全科普宣传力度。建议户外广告审批、行业主管、执法监督等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及报刊杂志等媒体途径,利用户外广告经营企业平台,向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安装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安全安装和应急处置救援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减少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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