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从塔吊平衡臂上坠落事故案例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3日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污水厂消化池工程由某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在安装施工需用的塔吊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该污水厂消化池工程的施工方案规定,需要安装一台 QTZ一80型塔式起重机,并由该建筑公司的机械施工分公司负责安装该塔机。机施分公司副经理杜某某委派任某某、吴某某(死者)、秦某某(死者)等六人去工地安装塔吊,由任某某负责。当时租赁了某船厂40t汽车吊,因未带安装用钢丝绳千斤头,就拿了该汽车吊所配φ12.5钢丝绳千斤头作为吊索,由于作业人员未对该钢丝绳千斤头的抗拉强度进行计算,将塔吊平衡臂吊离地面18.5m安装高度,将臂根的两边2个销轴上好以后,臂头还需再吊高,使平衡臂有一定的倾斜角度,以便于安装平衡臂连杆,这样便造成4根钢丝绳受力不均,加上钢丝绳在拉结点又未作垫衬处理,造成钢丝绳的破断,吴某某(死者)、秦某某(死者)未戴安全带,从高度18.5m平衡臂杆上坠落,秦某当场死亡,吴某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1)鉴于该建筑公司与某船厂进行过多次合作,汽车吊所配吊索钢丝绳及其他工具双方均未认真推敲,双方现场指挥人员也未进行明确分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2)吊装组织人员忽视吊装过程吊索受力的变化,导致所选钢丝绳吊索安全系数严重不足。平衡臂吊装过程中,当平衡臂与回转塔销钉销住后,安装平衡臂连杆时,此时由于销件参与受力,平衡臂后端须翘起,四根吊索的受力由均匀变为不均匀(见图6—2)。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起重安全规程,对捆绑用吊索的安全系数应为6~10倍,而该吊索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只达到3.7。
(3)捆绑方式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使吊索处于剪、拉等复杂受力状态,吊索的承拉能力严重降低。平衡臂棱角与吊索的触点未作任何村垫,使吊索在触点处既受拉又受切。上述原因直接导致吊索钢丝绳的破断。
2.高处安装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是导致作业人员坠落伤亡的间接原因。
事故的教训与防范措施
1.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建议停工整顿,分工检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防止重复事故发生。
2.该公司通过这次事故吸取了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3.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起重安全规程,对捆绑用钢丝绳吊索要按规定的安全系数采用,被吊物品有棱角的地方应按规定衬垫好,不得马虎。
4.选用钢丝绳吊索时应注意受力的变化,应选用安全系数为6~10倍的钢丝绳吊索。
5.再次强调“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责任制,认真贯彻“五同时”的规定,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监督安全生产。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