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经过:
2005年元月29日10:30时,电控部电工徐卫东在能源事业部煤棒沤化库换灯泡时,梯子滑动,人和梯子倒下时左腿摔成骨折。
二、事故原因:
(一)物的不安全因素:登高作业时,梯子未固定牢靠。
(二)人的不安全行为:登高作业时安全措施未落实,未系安全带。
(三)管理因素:登高作业现场无安全监护人。
三、吸取教训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规避物的不安全状态应采取的措施:所有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的上端必须固定牢靠,并且要采取防滑措施。
(二)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应采取的措施:所有的登高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三)堵住管理漏洞应采取的措施:严格落实票证管理制度,所有作业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