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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架吊篮载人造成伤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12月11日

事故经过及概况
某水泥厂下属的炼镁锻白窑工程,由某建筑公司承建。
该工程由李XX和石XX 2人负责,李XX负责技术方面,石XX负责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程进展到6m高以上时,因合同没有规定由谁提供脚手架,作业时上人上料有困难,建设单位制作了井字架,施工中除用井字架上料外,工人也利用架体爬上爬下,以后逐渐出现了用吊篮上下人的情况。
11月30日早晨,窑体已临近封顶(约12m高),开完工前会,约7点左右,有5名工人进入吊篮上窑,当第二次又上S人提升到距地面约11m左右时,因井字架南侧滑道在 12m处接头不齐,向内突出15mm,致使卷扬机钢丝绳受力猛增,过载而断开,5人随吊篮坠落造成事故。
事故发生后,水泥厂立即用汽车将受伤的5人送市二医院抢救治疗。工人石XX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而死亡,其余3人重伤、1人轻伤住院治疗。
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井架吊篮载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该施工队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忽视安全生产,工人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建安公司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建设单位未按基建程序进行报建和审批,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当地建管站对辖区内施工单位管理不善,也是造成这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事故教训
1.现场施工负责人没有给工人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致使工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事故,应对这次事故负直接责任。
2.施工队长在承包工程的施工中,没有制定安全措施,管理不善,应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责任。
3.该建安公司经理对施工队审查不严,并出面代该施工队与甲方签订协议,故应对此次事故负领导责任。
4.甲方未按照规定办理施工有关手续;当地建筑站对辖区内施工单位管理不善,也应对这次事故负有一定责任。
事故的防范措施
   1.承、发包双方要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订立正规施工合同,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2.建筑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要对现有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施工。
   3.建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队伍全面管理,在安全管理方面要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并督促实施。对特种作业人员和职工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及进行安全三级教育,使“安全第一”切实在思想上扎根。
   4.施工现场要制定严格的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可靠的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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