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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2·1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2014年2月19日上午9时左右,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平度市李园街道门村工业园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内粉刷防火涂料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李园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对这起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5日,法定代表人:毛安奇,注册资本200万元。该公司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街道办事处西南辛社区居委会329室,主要从事装饰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和涂料粉刷等,公司已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无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公司有3名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且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公司建立了部分规章制度施工规程。
        2、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孙莉,注册资本30万元,该公司位于平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11-1号,主要从事床上用品加工等,从业人员20多人。2013年12月,该公司负责人孙莉之夫于志刚以年租金25.35万元的价格租赁了青岛平中源仓储有限公司位于李园街道门村工业园的两个车间,准备搬迁位于平度市开发区的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因新租赁的厂房需要进行消防验收,于志刚口头以18万元的价格将消防工程承包给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当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开始组织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2月19日上午7市30分,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负责人于德民临时雇用王存谟、代芳泽等6人(7人均无架子工证),在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位于李园街道门村工业园的租赁厂房内,进行厂房房梁刷防火涂料作业,王存谟未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的防护用品,站在一个宽1.25米、长2.2米、高约5米的移动脚手架上刷防火涂料,上午约9时30分,王存谟刷完一段涂料后坐在脚手架子上并示意代芳泽自己坐好了,就在代芳泽准备为王存谟移动脚手架时,王存谟从高约5米无防护围栏的脚手架上坠落,头部着地,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王存谟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分管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部门和李园街道办事处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公安机关对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负责人于志刚进行了控制。目前,事故发生单位正与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60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企业采用无防护围栏的脚手架,施工人员王存谟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高处粉刷涂料时,从脚手架上坠落致死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参加安全培训(未持证上岗),也未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 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从业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该事故为安全防护缺失、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无防护围栏的脚手架,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致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毛安奇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毛安奇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 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从业资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对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处以5万元的处罚。
        3.鉴于王存谟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青岛安奇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毛安奇应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青岛盛孚泰家纺有限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照有关规定发包工程项目,确保安全生产。
        4、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企业所在地镇政府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肃处罚,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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