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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3.31”高处坠落致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2014年3月31日平度市南村镇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在钢结构屋顶上安装屋面瓦过程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事故发生后该工程承包人赵松仑和死者郭顺友哥哥郭顺宝等4人于4月1日上午到平度市安监局进行报告。平度市安监局立即上报市政府并依法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城建局、南村镇党委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平度市检察院和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1、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玲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3230042162,公司地址位于青岛平度市青岛海峡两岸农业实验区滨河北路西端路北,成立时间为2013年9月2日。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钣金件生产;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销售。(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于1#车间工程于2013年6月份开始施工,项目跨度为75米,长度186米,高度为8米,占地面积14073.2平方米,结构型式为钢结构。
            2、工程建设单位情况:
            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将1#车间工程发包给赵进明,赵进明与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上又加盖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公章,赵进明于2014年2月19日将车间彩钢瓦安装工程转包给侯海堂。侯海堂于2月21日又转包赵松仑,由赵松仑组织郭顺友、郭顺宝等人负责实施安装彩钢瓦作业。
            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情况是:
            (1)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负责人王明辉,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83330019810,公司地址位于青岛平度市南村镇驻地友谊大道15号,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8日,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经核实只能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联系业务(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也无钢结构安装资质)。分公司无任何施工资质、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和承包工程权限。
            (2)赵进明,第一承包人:性别,男;43岁;身份证号:370226197010241036;住址:平度市开发区石庄村16号。在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无任何职务。主要长期从事一般建筑工程承包,无任何建筑资质和证书,承揽工程后召集社会人员从事施工或转包。
            (3)侯海堂,第二承包人:性别,男;43岁;身份证号:370226197007143910;住址:平度市蓼兰镇韩丘村495号。主要长期从事一般建筑工程承包,无任何建筑资质和证书,承揽工程后召集社会人员从事施工或转包。
            (4)赵松仑,第三承包人:性别,男;36岁;身份证号:370283197708253511;住址: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29号。主要长期从事一般建筑工程承包,无任何建筑资质和证书,承揽工程后召集社会人员从事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3月31日9时左右,郭顺友在工厂钢结构屋顶上安装屋面瓦,在安装过程中,郭顺友不慎从10米多高的钢结构屋顶坠地,工友拨打120将郭顺友被拉到平度市南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该工程承包人赵松仑等4人于4月1日上午到平度市安监局报告,安监局立即上报市委、市政府,平度市主要领导均在第一时间做出了指示,市政府副市长牛润之到调查现场部署事故处置工作,并通知公安部门对组织施工的承包人赵松仑,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目前,事故发生单位正与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协商。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郭顺友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操作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也未采取其他的自我保护措施。操作工人在进行第二层屋面板安装时,将固定第一层屋面板的螺栓取出,一只脚踏在屋面檩条上,一只脚踏在第一层屋面板上面,重心不稳坠落,且现场该区域无安全防范措施。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施工资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人施工,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施工项目层层转包,转包人员都无相关施工资质,施工队伍无施工经验,现场管理混乱,管理人员现场安全监督不到位,未对工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教育和交底,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工人的不安全行为。
            3、工人缺乏日常安全管理。项目部没有制定、张贴安全违章的处罚规定,管理人员和工人安全施工的意识不强。    
           (三)事故性质
            1、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在钢结构屋顶上安装屋面瓦过程中发生一起亡人事故,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青岛和众建筑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和相关承包人员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该事故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事故发生后,该工程承包人赵松仑及死者郭顺友哥哥郭顺宝等4人于4月1日才到平度市安监局报告,导致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没有能够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不能够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组织进行事故调查,属于迟报。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故为一起迟报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人施工,以包代管,安全监管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2、第三承包人赵松仑,作为组织施工的承包人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公安部门实施了刑事拘留,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3、南村镇人民政府对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1#车间工程建设属地监管不到位,建议由南村镇人民政府向平度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4、南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人员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该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施工人员缺乏安全管理,操作工人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问题,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南村镇建设工程监管人员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南村镇政府对建筑工程监管人员作出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德信工业制品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要将工程发包给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对承包、租赁企业、项目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以包代管。
            2、平度市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专项检查和排查,杜绝工程建设领域的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承揽工程的问题。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建设领域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镇政府(街道)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批先建,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依法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肃处罚,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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