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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5.23”高处坠落致人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28日

2014年5月23日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平度市南村镇西王府庄村西北220KV泽平线079号塔上维修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平度市安监局会同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城建局、工信局、南村镇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邀请平度市检察院、平度市供电公司和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成立日于2008年12月8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4230010904;住所: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寺西社区;法定代表人:牛锡林;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安装、架线、电缆安装(以上范围需凭资质经营的,未取得资质不得经营);送变电工程(凭资质经营)。(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C1134037021451-1\1;主项资质等级:架线作业劳务分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11〕021362-0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1年7月5日至2014年7月4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21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1401800714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镇金领工业园内;法定代表人:尹军;经营范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承装类二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凭资质经营);通信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维护;电力技术、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2064037250102;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2006〕180612-0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12年7月25日至2015年7月24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已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将220KV泽平线防舞动维修工程,承包给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进行维修施工,签订了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并注明了安全事项。2014年5月20日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组织人员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由总承包方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派人进行施工现场监督,在维修结束收工时又发生了施工人员高处坠落事故。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2014年5月23日青岛市城阳区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约20人在平度市南村镇西王府庄村西北220KV泽平线进行线路防舞动检维修,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福伟在现场指挥,发包方青岛电气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安全专工冯雪松在现场巡检。5月23日中午11时30分左右,在收工时施工人员贺秀涛(公司员工,2013年8月5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在078号高压线路塔至079号高压线路塔线路防舞动检维修结束,贺秀涛应该通过传递绳拉到079号铁塔上,从铁塔上下来,但贺秀涛没有到079号铁塔,直接在检修点把滑轮卸下来背在身上,双手抓着传递绳下滑过程中在离地面10多米高处失手坠落。在079号高压线路塔下已收工的工友立即拨打120并通过电话和公司总经理牛希光进行汇报。现场工友将贺秀涛抬到农田路上,这时120也赶到事发现场将贺秀涛被拉到平度市南村医院,经抢救无效于12时30分左右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市政府分管领导牛润之副市长高度重视,赶赴事故发生地南村镇指示有关部门查清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并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由公安部门对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赵福伟(男,40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古庙头村162号)依法采取控制措施。目前,事故发生单位正与死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商并赔偿到位。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现场施工人员贺秀涛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未按《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10.10条”规定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作业人员在完成线路工作后,违章作业擅自将双保险安全带扣环全部打开,违规直接从传递绳下滑至地面过程中失手坠落,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员工违章作业,不按要求从铁塔上下。
        2、现场组织和现场管理、现场安全监护有较大疏漏,现场工作负责人监护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三)事故性质
        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国家有关规定,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作业人员未正确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充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的行政处罚。对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负责人牛希光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牛希光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鉴于贺秀涛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3、由于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检维修只是短时间内经过施工所在地,未到所在地相关部门报告,不再追究所在地相关单位责任。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本起事故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发面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2、青岛迅达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行为,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引以为戒,应加强对电力施工的安全监督,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项目,依法责令其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严肃处罚,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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