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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4•25”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高处坠落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4月13日

2015年4月25日8时许,胶州市蓝水假期项目工地内,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从业人员1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
接到事故举报后,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胶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于志洋任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刘世国任副组长,市安全监管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和九龙街道办事处派人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取得了一致意见,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相关单位及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蓝水假期35-38#、41#住宅楼工程施工,位于胶州市海尔大道东侧、盛福村南,建设规模约2.6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965万元,开工日期2012年9月1日。该项目取得了土地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山东顺驰融盛置地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山东顺驰融盛置地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海尔大道207号,法定代表人:刁某,注册资本:叁仟玖佰伍拾万圆整,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及中介服务,批发零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成立日期:2004年11月29日。
2012年9月10日,该公司与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与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
3、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胶州市海尔大道西、香港路北,法定代表人:郭某某,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铝合金及塑钢门窗的制作安装、钢结构制造安装、市政工程、混凝土构件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成立日期:2004年11月5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7月11日。承包工程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4、青岛明天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青岛市胶州市福州南路16号,法定代表人:董某某,注册资本:叁佰万圆整,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成立日期:2001年3月29日,工程监理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9日。
事故发生时,该项目处于复工前准备阶段,监理未入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15年4月中旬,承揽蓝水假期35-38#、41#住宅楼工程施工的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始复工前的备料工作。4月25日8时许,临时雇佣人员韦某某在41#楼二单元13楼最东户北阳台处操作小型物料提升机运送腻子粉,一高姓男子下楼告诉技术员孙某某说提升机不好用,只能上不能落,孙某某上楼进行维修,并和韦某某一起操作提升机运送腻子粉,运送到12楼时孙某某、韦某某连同提升机一起坠落地面,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2人送往胶州市人民医院救治,孙某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韦某某仍在康复治疗过程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孙某某1人死亡,韦某某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50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小型物料提升机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属“三无产品”;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间接原因
1、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针对复工前的备料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韦某某等人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
2、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蓝水假期项目经理杨某,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本次事故为一起因企业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的小型物料提升机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属“三无产品”,进行高处临边作业未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未针对复工前的备料工作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韦某某等人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2、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蓝水假期项目经理杨某,未按规定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对事故发生负领导责任,建议由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3、建议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事故负有责任的其他人员,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及本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六、整改措施
(一)青岛安得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认真总结此次事故的教训,并落实以下几方面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遵守;加强对复工前准备工作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运料过程中使用符合规定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提升设备;按照规定认真开展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提高安全意识。
2、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查找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市建设局要通报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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