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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银苑小区联通宽带维修“3.26”高处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2月28日

 

      事故名称
丽水市银苑小区联通宽带维修“3.26”高处坠落事故
发生事故单位
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
2012年3月26日11时许
事故地点
丽水市银苑小区
事故性质
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经过:2012年3月25日19时30分,丽水市银苑小区128幢103室叶欣家由于网络无法连接,拔打浙江联通丽水分公司客服热线,要求派人维修。3月26日早上上班, 代维系统岗位工作人员叶长虹以短信的方式告知指定片区维修员谢延平。11时许,谢延平骑电瓶三轮车来到客户叶欣家,在检查了网络的路由器和线路,网络还是连接不上,由于线路是从6楼楼顶下来,谢延平在叶欣的陪同下,从6楼住户上到楼顶。谢延平先到楼顶南边,发现线路是从楼顶隔墙上经过,于是从花坛爬上防护墙查看线路,来到楼顶南边,再次爬上防护墙,手扶隔墙探身查看,谢延平失去平衡,随即从6楼防护墙坠落地面(防护墙离地面约20米)。经医生赶到现场后诊断谢延平为高坠死亡。
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谢延平对作业现场安全作业危险性认识不足、在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爬上楼顶的防护墙上检查线路,违章冒险作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1、班长蒋正强明知维修人员谢延平无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作业现场安全作业危险性估计不足,在机房等待,未进行现场看护。2、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切实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3、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缺乏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登高维修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登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无法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司对维修人员资质审查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使原由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承揽的部分业务分包给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代维,在浙江鸿顺实业有限公司与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合同到期后,仍然由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代维。
事故处理情况:
1、莲都区安监局对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负责人许增信处以行政处罚。
2、松阳华鑫通讯安装有限公司根据单位规定对班长蒋正强进行处理。
3、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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