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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芙蓉商城天井采光棚“9.20”职工伤亡事故案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4日

 2005年9月20日下午3时40分左右,由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承建的金湖芙蓉商城A区内天井采光棚工程施工时,发生了一起职工伤亡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05年9月20日下午,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现场施工负责人夏××(工程承包人)安排3名工人在定海金湖芙蓉商城A区南侧的采光棚,安装铝合金框以及相关工作,后来有2名工人改做北侧的一个采光棚工程,只留下李××在南区继续做贴铝合金保护膜工作。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和现场分析,下午工作开始时,李××按夏××分配的工作做贴铝合金保护膜, 3时许,李××自已爬到采光棚顶上做玻璃胶的粘合工作(采光棚顶距离地面高度9.6米),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保护措施。3时40分左右不慎从采光棚顶坠落地面,门卫工人路过此处时发现有人躺在地上,此时在做北侧采光棚工程的2名工人闻声从楼上跑来施救,伤者李××经舟山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浙江新世界装饰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工人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没有配备安全带进行防护;施工现场负责人未按规定在采光棚底下搭设满堂架进行防护。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管理不严,没有委派有资质的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对项目进行管理,没有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施工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采光棚的施工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监理单位安全监理不到位,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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