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及预防措施

作者:梁耀峰  
评论: 更新日期:2009年10月22日

  据统计,1996年-2002年,全省共发生建设职工因工伤亡事故179起,死亡205人,重伤54人,其中在脚手架搭设、拆除过程中和作业时发生的4级以上事故28起,死亡29人,重伤4人,分别占事故总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的15.6%、14.1%和7.4%,其中绝大多数为高处坠落事故。本文通过部分脚手架上发生的伤亡事故案例,分析了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预防措施。

  一、在脚手架上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案例

  某公司制药厂旧厂房维修工地,在外墙窗口抹灰时,脚手架扣件突然断裂,架体横杆塌落,正在作业的二位工人从三楼摔下,1名死亡,1名重伤;

  某公司机械厂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五层顶贴抹灰用分格条时,脚手板滑脱发生坠落事故,坠落过程中将首层兜网系结点冲开,撞在一层脚手架小横杆上,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玫瑰园小区住宅楼工地,外包队工人在拆除北侧外脚手架时,在未系安全带的情况下,进行拆除作业,不慎坠落,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胜利花园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翻脚手架板时,从14米高处坠落至地面死亡。

  某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海螺型材技改工地,一工人在5米高脚手架上,给横梁用冲击钻打眼时,由于冲击钻后坐力使他后仰,坠落地面,经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华西新区32#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南部六楼脚手架上作业时,因没戴安全带失控坠落,砸破二层兜网,撞在阳台边沿后,掉在首层兜网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某公司兴安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架子工在四层脚手架上进行拆除作业时,未系安全带,不慎失足坠落地面,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2点死亡;

  某公司检察院侦技楼工地,一架子工在搭设外墙脚手架时,违反操作规定擅自到北立面作业,从13米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某建筑工程处福泰小区3#住宅楼工地,一抹灰工在东山墙四层顶位置安装石膏线时,不慎石膏线掉下,砸在脚手架上,将脚手板砸翻,工人顺墙坠落,造成重伤。

  二、在脚手架上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分析

  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冒险违章作业。一是架子工从事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时,未按规定正确佩带安全帽和安全带。许多作业人员自恃“艺高人胆大”,嫌麻烦,认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带,只要小心一些就不会出事,由此导致的高处坠落事故时有发生。二是作业人员危险意识差,对可能遇到或发生的危险估计不足,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防护不到位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

  2、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建设部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已经于200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属于强制性标准,在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搭设与拆除、架体结构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但在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的现象仍比较普遍,一是脚手架操作层防护不规范;二是密目网、水平兜网系结不牢固,未按规定设置随层兜网和层间网;三是脚手板设置不规范;四是悬挑架等设置不规范,由此导致了多起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3、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使用前未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

  4、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方案不全面,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项目部重视施工现场、忽视安全管理资料的现象比较普遍,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专项施工工程,如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临时用电、塔机拆装等,不编制施工方案,或者不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照抄标准、规范,应付检查。安全技术交底仍停留在“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的层次上,缺乏针对性。工程施工中凭个人经验操作,不可避免地存在事故隐患和违反操作规程、技术规范等问题,甚至引发伤亡事故。

  5、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在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和在脚手架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大都存在违反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问题,但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工长、专职安全员在定期安全检查、平时检查中,均未能及时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整改和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三、在脚手架上发生伤亡事故的预防措施

  1、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企业要完善内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对职工进行三级教育、定期培训,开展班组班前活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职工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以贯彻执行。脚手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防止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是作业人员的“护身符”。

  2、严格执行脚手架搭设与拆除的有关规范和要求。

  (1)        脚手架作业层防护要求

  脚手板:脚手架作业层应满铺脚手板,板与板之间紧靠,离开墙面120-150mm;当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缝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脚手板一般应至少两层,上层为作业层,下层为防护层。只设一层脚手板时,应在脚手板下设随层兜网。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向下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内侧;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180m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密目网与兜网:脚手架外排立杆内侧,要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密目网必须用符合要求的系绳将网周边每隔45cm系牢在脚手管上。建筑物首层要设置兜网,向上每隔3层设置一道,作业层下设随层网。兜网要采用符合质量要求的平网,并用系绳系牢,不可留有漏洞。密目网和兜网破损严重时,不得使用。

  (2)        连墙件的设置要求

  连墙件的布置间距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不应大于最大间距;连墙件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开始设置,否则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一字形、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3)        剪刀撑设置要求

  每组剪刀撑跨越立杆根数为5-7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组,由底部到顶部随脚手架的搭设连续设置;高度24m以上的双排架,在外侧立面必须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立杆和伸出的横向水平杆进行连接;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均采用搭接。

  (4)        横向水平杆设置要求

  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双排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

  (5)        脚手架拆除要求

   拆除前的准备工作: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方案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由工程施工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拆除时应做到: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如大于2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3、加强脚手架构配件材质的检查,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

  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大量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流入施工现场,因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合格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占有很大比例。因此,施工企业必须从进货的关口把住产品质量关,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产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达不到使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构配件不得使用。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质量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冲压钢脚手板、连墙件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的规定,木脚手板材质应符合《木结构设计规范》(GBJ5)中Ⅱ级材质的规定。连墙件扣件材质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旧钢管使用前要对钢管的表面锈蚀深度、弯曲变形程度进行检查。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