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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工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6月19日

事故时间: 2013  年3 月 月 5  日 12  时  32  分
事故类别: 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13 年 3 月 5 日 12 时 32 分,攀钢钒公司轨梁厂一轧钢作业区陈 XX、于 XX(男,45 岁,工龄 29 年)二人进行中辊预装作业。组装过程中发现中辊南面的
工字瓦顶部斜铁缺失,于 XX 指挥 22 号吊车将南面的工字瓦吊运至北面空地准备进行斜铁焊接处理。13 时 00 分左右,工字瓦吊运至北面指定位置后,于 XX 和陈XX 摘除吊绳,于 XX 指挥 22#吊车起钩,在起钩过程中,吊绳向上牵挂到工字瓦右端突出部分,造成工字瓦由北向南倾倒,将躲闪不及的于 XX 砸倒在中辊上,导致于 XX 心脏受挤压破碎死亡。
事故原因 :
1 、直接原因:
吊车将工字瓦吊运到北面指定位置, 于 XX 和陈 XX 摘除吊绳将其放到工字瓦北面后,于 XX 指挥 22 号吊车起钩,在吊车起钩过程中指吊工于 XX 和吊车司机邓军昌都没有对吊绳的状态和起升路线及环境进行有效确认,导致吊绳牵挂到工字瓦的凸出部位,照成工字瓦由北向南倾倒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 、间接原因:
1)吊车作业区和一轧钢作业区日常疏于监督、纠正职工的不安全作业行为习惯,对作业过程中的细节规范要求不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2)轨梁厂没有督促作业区的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次要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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