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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技能不具备 现场危害无认知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3月01日

  一、事故经过 2014年4月18日,在某分公司280万吨/年催化装置检修现场,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分包商-某包工队临时外请人员杨某等3人,在安装油浆换热器(E213D)的小浮头(重约1.7吨)时,小浮头倾倒,杨某被挤压在小浮头与大浮头之间,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事故直接原因是施工人员不具备相应作业技能,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危害没有认知,安全意识不强。试吊发现问题后,在下放过程中将小浮头放在了排水沟边缘,小浮头倾倒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间接原因:一是承包商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分包管理失控。发生事故的某包工队缺乏相应施工资质,2013年曾挂靠某建设有限公司某分公司,2014年尚未签订挂靠协议。但通达公司仍将其作为合格分包商进行工程分包;二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各承包商、分包商缺乏必要的标识,界面不清。杨某本是另一家从事防腐业务的承包商员工,事故当天被临时借用,从事换热器回装,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
       三、启示 1、对所有进场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操作技能熟练的施工人员,是杜绝或减少事故发生的最基本因素。 2、在分包管理中,要严格审查分包商企业资质、个人资质等资质证明,严禁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施工作业活动。同时,对通过挂靠、联营等手段承揽工程并进行施工的分包商,要严格审查其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分包商和个人,坚决不准进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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