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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华诚特钢“1·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二)安阳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开展情况          
    事故发生当天,安阳县政府成立由县安监局牵头,住建局、质监局参加,岳文书任组长的事故核查组,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核查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该事故为建筑事故。2月11日,核查组向县政府请示成立由住建局牵头,监察、公安、质监、安检、工会、检察院和蒋村镇政府等参加的事故调查组。2月12日县政府成立安阳恒兴钢结构有限公司“1·25”垮塌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住建局牵头,监察、公安、质监、安检、工会、检察院和蒋村镇政府等部门参加,蔺瑞兵任组长,下设综合、质监、住建、责任追究4个小组。事故调查组制定有工作方案。
    安阳县政府事故调查组在调查期间,根据事故报告伤亡情况调取了死者向丽、李永红,伤者刘端花的有关材料。涉及到张丽平时,未调取运送张丽平120救护车的出诊记录,未到医院调取张丽平伤亡记录;未向张丽平家属和居住地调查了解情况;未调取到张丽平赔偿协议和赔偿款支付凭证。未调查了解徐国胜受伤及住院治疗情况。直至国务院安办到安阳核查,调查的结果仍是2死2伤。
    安阳县政府调查组成立后,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任务分工不明确,调查取证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查清事故瞒报谎报情况。
    3月18日,因技术、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调查,事故调查组向县政府申请延期调查。3月19日,安阳县政府批复同意延期调查60天。
    4月11日,在认定事故造成3死2伤的事实后,事故等级发生了变化,安阳县政府向安阳市政府请示继续对事故进行调查。4月14日,安阳市政府同意由安阳县政府依法依规继续调查。
    四、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1.华诚特钢原料厂房西跨西侧北端第一节轨道梁与第二节轨道梁相连接的6条螺栓均未安装,与牛腿柱结合处焊接焊缝不饱满、不连续,其安装质量存在严重缺陷,起重机轨道梁的承受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的使用要求。
    2.在轨道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查核确认安装基础条件,违规安装、调试、试运行起重机。
    (二)间接原因
    1.华诚特钢违法违规组织施工。未进行工程招投标,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单位,设计文件未审查,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施工过程中,未委托工程监理,自身对工程质量未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未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安装安全。在钢结构工程未经验收、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下,同意矿山起重机公司安装、调试起重机;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起重机操作。
    2.恒丰公司违法承揽工程。恒丰公司施工合同管理不严,致使郭钢中无安装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施工人员未经培训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3.矿山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起重机公司对产品资质证书、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产品销售合同管理不严。靳校川在没有特种设备安装、施工管理资质的情况下,提供2名安装人员的虚假资质,非法承揽华诚特钢起重机安装施工,并在安装前未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未按起重机安全规程编制施工方案和开工报告、没有确认安装基础条件,违规安装调试试运行起重机。
    4.安阳县城管综合执法大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不力。安阳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和综合执法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检查中未能发现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对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督促落实不到位,对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
    5.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检查中没有发现起重机公司和靳校川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行为。
    6.蒋村镇政府履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职责和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不力。村镇建设中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工作任务不力,排查中未能及时发现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对企业内部违法建筑监督缺失。经济发展办公室组织指导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排查中未能发现华诚特钢违法违规施工、违法违规安装起重机等重大安全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华诚特钢“1·25”较大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郭钢中,恒丰公司合同签订者、施工负责人。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工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安阳县公安局已于5月2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2.靳校川,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合同签订者、起重机安装调试负责人,未查核确认基础条件安装起重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安阳县公安局已于5月28日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其立案侦查。
    (二)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李章诚,华诚特钢董事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对瞒报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杨洪旗,恒丰公司电焊工和安装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3.胡海军,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基建科负责人、合同签订者、工程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党政纪处分建议
    1.田成林,中共党员,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副局长、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党组书记、大队长。贯彻执行建筑市场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建筑市场打非治违和综合执法工作安排部署不力,检查中未能发现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林建军,中共党员,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督促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开展建筑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不力,对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李炳海,中共党员,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副股长。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检查中没有发现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李爱民,中共党员,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股长。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不力,检查中没有发现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杨海雷,中共党员,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督促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和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不力,对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6.刘艳军,中共党员,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督促指导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不力,对起重机公司违法违规安装调试起重机行为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7.牛庆军,中共党员,蒋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排查中未能发现华诚特钢违法违规施工和违法违规安装起重机等重大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8.马显峰,中共党员,蒋村镇副镇长,分管经济发展办公室,督促经济发展办公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华诚特钢违法违规施工和违法违规安装起重机等重大安全隐患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宋二涛,中共党员,蒋村镇村镇建设中心主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任务不到位,对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行为失察,对企业内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0.陈国权,中共党员,蒋村镇镇长助理、工会主席,分管村镇建设中心。督促村镇建设中心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工作任务不力,对华诚特钢违法违规建筑施工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1.蔺瑞兵,中共党员,安阳县住建局党委委员,安阳县政府华诚特钢“1·25”事故调查组组长。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不力,对事故伤亡人员核查分工不明确,未能及时查清事故瞒报谎报情况。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三)行政处罚及其他建议
    1.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已构成瞒报,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成安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对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李章成予以处罚。建议安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安阳华诚特钢有限公司作出处罚。
    2.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是事故责任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责成长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予以处罚。
    3.责成安阳县政府向安阳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华诚特钢、恒丰公司、矿山起重机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华诚特钢要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和建筑施工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装使用和建设工程报批程序。恒丰公司要严格执行《建筑法》,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强化施工管理。矿山起重机公司要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操作规程安装、调试起重机械。
        (二)加强检查巡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安阳市、安阳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管理。要督促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要强化动态管理,加强日常巡回监督检,重点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履行建设程序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全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尤其是安阳市、安阳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与专项执法、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克服被动执法、没有举报不执法的思想,加大对特种设备重点企业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安全领域的非法违法问题。
    (四)强化属地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行动
    安阳县及其蒋村镇政府要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行为。要结合当地企业特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冶金、建筑、特种设备等领域非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严禁非法施工、非法承包、非法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等行为的发生。
    (五)认真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严肃查处谎报、瞒报行为
    安阳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政府《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规定,依法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报告和接到的举报,要认真调查,认真核查事故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和事故性质。要督促企业做好事故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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