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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事故调查及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23日

一、事故经过
  2009年2月3日上午10点57分,某危险化学品运输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气瓶车驾驶员林某和押运员张某,在客户现场(以下简称:甲方)装卸完毕当日杜瓦罐,司机林某把刚作业完毕的叉车停在气瓶货车左侧,此时叉车和货车垂直停靠,叉车货叉一端指向货车,叉车货叉顶端和货车左侧厢门之间相距2米。林某和张某一起关闭气瓶货车左侧厢门,准备随后再将叉车挂到货车尾部,接着去隔壁公司现场卸货。 10点58分,两人正在关闭气瓶货车车厢左侧厢门,此时甲方的现场保安罗某骑自行车巡检至此,试图从气瓶车和叉车之间通过,结果罗某脸部撞上了停靠在旁边叉车的货叉端部倒地,导致面部受伤,伤口缝合8针。
  二、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通过勘查现场、查阅双方管理制度、教育培训记录、调阅现场监控录像、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故的陈述后;综合分析后认定此事故原因如下:
  2.1 事故直接原因
  2.1.1 操作失误,忽视安全,违章驾驶车辆
  事发前约1分钟,乙方叉车卸完货,叉车司机张某将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没有降下叉车货叉。
  事发时,罗某的车速在:11.7-13Km/h之间,超过甲方厂区10Km/h的限速要求。且在行驶到接近事故叉车时,还在蹬骑,没有刹车动作。
  2.1.2 作业场所狭窄
  现场作业场所宽度仅4.5米,为一条人行通道和车辆通道,事发时货车停靠在人行通道上,叉车停靠在机动车道上;导致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甲方员工、车辆频繁在作业车辆之间穿行。
2.1.3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未及时瞭望
  罗某在前行过程中应事先对前方状况进行充分的预判,在对通过区域情况不明时,应先行瞭望,谨慎前行。监控录像显示,罗某事先已经发现人行通道被占用,在靠近作业区前已经有意识的左转自行车,从人行通道转到机动车道。但未能发现前方存在的叉车货叉。事发前10秒钟还有甲方员工从叉车、货车之间安全通过。而事发前现场光线良好,周围没有正在运行中的作业车辆,周围没有行人干扰保安罗某的前方视线。当时乙方的货叉没有降下,叉车货叉高度1.57米正好处在罗某骑行的平视角度上,罗某视力良好;在货叉宽度5cm的情况下,10米以外,可以清楚地看到该货叉。
  2.2 事故的间接原因
  2.2.1 甲方现场作业组织混乱
  (1)现场没有固定卸货点,外来车辆在现场随意停靠、卸货。
  (2)现场交叉作业,未看到有人进行协调、指挥。
  (3)车辆随意占用人行通道,在人行通道堵塞时,无人疏导通道。
  2.2.2 对现场作业缺乏检查和指导
  甲方和乙方双方应事先未就现场卸货点、车辆行走路线、叉车行走路线等注意事项进行现场分析并达成一致。同时在作业过程中无人监督、检查和指挥。
  2.3 事故的根本原因
  2.3.1 教育培训不够,安全意识低下
  (1)甲方员工对厂内可能的风险,没有足够的重视,体现在现场叉车正在交叉作业,还有员工频繁从作业现场的车辆之间冒险通过。
  (2)乙方叉车司机没有认真执行叉车操作规范,作业完毕,没有及时将货叉接触或平放在地面上。
  2.3.2 对制度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监督
  乙方叉车司机张某没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甲方员工对公司关于车辆行驶、厂区管理等制度(甲方厂区不得骑车形式)贯彻不严格。
  2.4 可能导致事件发生的其它原因
  自行车刹车失灵(因本事件中,罗某在被撞的同时,还在蹬骑,故自行车本身因素不作考虑)、现场发生其它影响正常骑车的事件、保安身体欠佳等。
三、事故预防措施
  3.1 乙方采取的预防措施
  3.1.1 加强对叉车司机的安全教育,进一步规范作业。
  3.1.2 对类似有作业风险的客户现场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如有较大风险,及时联系客户协商解决。
  3.1.3 在甲方现场作业时,随车携带雪糕桶,在作业时摆放明显位置,给予通过人员提示(车前、后各摆放两个),遇到有人员通过时,应暂停作业。
  3.1.4 和甲方协商,在作业区域制作安全标志牌,用以在卸货过程中提示周边人群及车辆,避免盲目进入作业区域。
  3.2 甲方采取的预防措施
  3.2.1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积极协调现场作业并及时检查。
  3.2.2 规范外来车辆本公司厂区的临时作业,即划定作业地点、规定好行走路线、行走速度等。
  3.2.3 协调外来车辆和本公司车辆之间的交叉作业,尽量避免在上下班、就餐的高峰时段进行作业。
  3.2.4 制作一定数量的移动式安全标志牌,用以危险区域的临时作业的警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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