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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2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3日

 2013年1月25日上午10时40分左右,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的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仓库院内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85万元。
  2013年1月26日,沧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1.25”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通过勘察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和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的方式,对该事故进行了详细调查,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和隐患整改的措施建议。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概况
  沧州渤海新区兴海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码头装卸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兴海劳务公司),营业地点沧州市渤海新区港务局办公楼3楼,负责人李洪周,主要业务为码头装卸服务。
  神华黄骅港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港务公司),成立于1998年,为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位于沧州市渤海新区,负责黄骅港的开发、建设和经营。法定代表人谢友权,注册资本41.1亿元,经营范围港口业务经营,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的销售,食品、饮料销售,正餐、住宿、集中式供水,鱼虾养殖。该公司现有资产93.7亿元,员工829名,已建成专业化、自动化码头4座,年吞吐能力1亿吨。
  本次事故发生在神华港务公司设备维修保障中心废旧物资仓库院内,该仓库位于该公司职工食堂西侧,是一个由围墙围起来的空地,主要放置报废及长期不用的闲置物资,设有门卫岗一个,值班人员2名。
  二、事故相关合同及有关情况
  1、2012年12月13日,神华港务公司与兴海劳务公司签订了2013年一、二期外委承包合同(一),合同约定兴海劳务公司承包岗位的工作内容为包括甲方流动机械设备操作在内的七项业务。合同内附兴海公司煤一期、二期工程外委承包方案及安全管理合同。
  2、2012年9月30日,神华物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山东翔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输送带采购合同,货物运输方面,合同规定为山东翔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并负责运费。
  3、2013年1月23日,山东翔通橡塑集团有限公司与货车司机李亚文签订了货物运输合同,定于1月26日前将2捆橡胶输送带运送至神华港务公司。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13年1月25日,货车司机李亚文驾驶冀CK619挂(车头牌照号冀C95538)半挂车(车内还有一名女性陪同人员孙凤玲,是车上另外货物的货主),将运输合同要求的两捆橡胶传送带送至黄骅港,早8时左右,李亚文电话联系神华港务公司采购员李增林接货,9时左右货车到达神华港务公司设备维修保障中心废旧物资仓库院内,李增林通知仓库保管员孙浩准备卸货。李增林及孙浩向李亚文询问传送带重量,李亚文告诉二人大约一捆传送带约重12、3吨(后经调查实为14.3吨)。孙浩电话联系物流中心值班长郝周文申请一台15吨叉车进行卸货,郝周文联系叉车司机班长郭凤祥,郭凤祥派遣叉车司机杜国合驾驶牌号为港W115的15吨叉车前往设备维修保障中心废旧物资仓库卸货。李亚文将车停在废旧物资仓库院内,下车打开车帮。孙浩在旁边指引杜国河卸货位置。杜国河驾驶叉车将叉子抬高,由打开的车梆位置插入橡胶带底部,将叉子抬高向后拉,然后放下,再插到底,抬高约20公分将货物抬起,倒车,放低,将货物卸到货车左侧约20米远的地方。
  10时40分左右,杜国合用同样的步骤开始卸载第二捆传送带,当叉车将传送带移离车体开始降低货物时,货车司机李亚文来到打开的车帮前查看车上其他货物是否受到损害,这时,叉车突然发生倾覆,传送带向货车方向砸下,将李亚文头部砸到货车车帮上。
  (二)事故救援及上报情况
  事故发生后,货车陪同人员孙凤玲第一时间进入事发部位将李亚文拉扯出来;孙浩立即拨打急救中心电话,随后通知部门领导;10时45分设备维修保障中心主任潘攀赶到现场,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工作,并将惊吓过度、精神恍惚的陪同人员孙凤玲送往医院;10时53分,潘攀向神华港务公司主管安全副总邢承海汇报事故情况。邢承海赶到现场后,启动公司应急预案;11时1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急救医护人员判断司机已经死亡;11时43分神华港务公司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12时17分交警到达现场取证,否定了刑事案件可能;神华港务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渤海新区安监局,14时13分,渤海新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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