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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安县孔雀新城合园“5·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13日

 2013年5月13日10时左右,固安县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固安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固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住建局、固安工业园区管委会组成的固安县“5.13”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固安县人民检察院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相关资料。认定了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有关单位概况及工程概况
  (一)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法人代表孟惊、注册资本壹亿元,具有房地产开发肆级资质。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工业厂房开发与经营、楼房销售、自有房屋出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2000009868,组织机构代码56045025-3。
  (二)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创建于1983年,法人代表李清培。注册资本叁亿元,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承揽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消防设施工程,以及建筑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桥梁工程、建筑幕墙工程、桥梁工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0000000022556 ,组织机
  构代码证74846611-8,资质证书编号A0014013068401-6/6,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JZ安许证字【2005】000113-1/10。
  (三)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公司总资产62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林海朋。公司现有员工20人,各类设备15台,其中起重设备10台,主要从事租赁业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31022000005547,组织机构代码68275929-1。
  (四)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孔雀新城·合园
  建设单位:固安华夏幸福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廊坊市瑞池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地点:106国道西侧、朝阳大道南侧
  建筑面积:72296.61㎡
  (五)塔式起重机概况。
  事故塔机生产厂家及型号:济南明威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QTZ63型塔式起重机。
  使用单位: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产权单位: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2013年1月18日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部同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该塔机由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完成安装,但未进行检测验收,尚未正式交付使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5月13日上午9时左右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海鹏安排刘桂林、赵亚超、葛宾维修孔雀新城.合园17号楼塔式起重机,开始维修时发现需要紧固的塔机第一节和第二节螺丝因生锈无法紧固,现场带班人刘桂林经请示林海鹏后决定用手砂轮切割掉旧螺母更换新螺母再紧固。刘桂林和维修工葛宾一起更换了塔机西北角螺母后,刘桂林离开现场,葛宾和另一名维修人员赵亚超继续维修。从塔机东北角螺母开始进行切割,在没有更换新螺母的情况下依次切割掉了塔机东北角、东南角的四个螺母。这时塔臂转动,塔身失去平衡,倒向塔基西侧21号楼大模板存放区,塔身将大模板砸倒,倾倒的大模板砸中正在大模板区工作的大模板工文士刚,造成文士刚当场死亡。塔司张伟楠从塔机操作室坠落造成重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立即拨打了120、110紧急电话救治伤员,并通知固安众合建筑材料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林海鹏。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张伟楠被120救援人员送到固安县中医院救治,因抢救无效死亡,文士刚当场死亡。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维修工葛宾一次切割同侧两个位置的4个塔节螺栓;塔司张伟楠未经指令启动塔机,塔臂转动使塔身失去平衡,造成塔机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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