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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江省哈尔滨市“07·14”物料提升机吊笼坠落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3月03日

一、事故简介

    2007年7月1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大街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物料提升机吊笼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该工程为24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4000㎡,合同造价4151万元。7月14日9时左右,施工人员使用物料提升机从首层地面向lO~12层作业面用手推车运送水泥砂浆,同时吊笼内乘坐6名施工人员。当吊笼运行至距地面约40m时,牵引钢丝绳突然从压紧装置中脱落,吊笼坠落至地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工长2人移交刑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经理、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等11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和记过、警告、辞退等行政处分;建设、监理、施工、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物料提升机安装至现高度后,牵引钢丝绳末端的压紧固定不符合规定要求。压紧固定装置未按规定加装防松弹簧垫圈,同时未按要求安装钢丝绳夹,吊笼在运行中正常的振动使未加防松弹簧垫圈的压紧螺栓松动,压紧力不足,牵引钢丝绳脱落,导致吊笼坠落。

    2.间接原因

    (1)总包单位在组织安装物料提升机作业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工长组织不具备相应操作证、不懂专业技能的作业人员自行安装物料提升机,导致牵引钢丝绳末端压紧固定不符合要求;同时施工人员违章乘坐吊笼,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安装单位未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专项安装(拆除)方案。监理、总包单位未对安装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致使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随意作业。对现场作业人员违章乘坐吊笼未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事故教训

    1.这是一起典型的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较大事故。总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淡薄,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工长自行组织不具备专业技能的作业人员违章进行物料提升机安装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乘坐物料提升机吊笼。

    2.监理单位未尽到监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及安装作业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物料提升机牵引钢丝绳末端紧固件松动造成钢丝绳脱落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擅自组织物料提升机安装作业,现场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l.资格预审和过程管理是机械安全的摹本保证。物料提升机属建筑起重机械,按照《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其安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能并持证上岗。在安装作业前必须按规定编写专项安装方案,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安装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监理、安装、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保证动力、传动及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确保安全运转。

    2.加强安全培训教育足提高遵章守纪意识的有效途径。物料提升机在设计、制造、动力装置及安全装置等方面均不具备载人功能,在相关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杜绝违章作业的必要措施。总包单位应健全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

    3.强化监理职能是提升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力措施。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特别要严格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的进行审核,同时在实施过程中对危险环节要采用旁站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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