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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操作指挥不当,引发设备高空坠落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8月11日

事故经过:
        2009年3月23日10时40分左右,攀冶机电分公司机安一处分包商(泸州建筑第十公司)在烧结1#转运站36米标高处,倒运成一2皮带机下料三通设备(重约2.8吨),采用3T手拉葫芦单绳扣斜拉平移至吊装孔边沿处,起重工王某某指挥班组配合人员,拆除吊装孔临时保护棚(钢跳板共5块),以防设备下吊碍事。当保护棚拆除后,起重工王某某继续指挥配合人员周某某利用葫芦水平斜拉设备,配合人员周某某刚拉少许,设备就脱离吊装孔边沿处,设备因受斜拉力及滑动重心力牵引,猛力斜向标高30米吊装孔水平方向并向对面大梁撞击过去,与此同时,吊装设备的ф16mm钢丝绳当即折断,致使设备自由落下,撞击穿30米吊装孔临时保护棚(钢跳板)继续下落,当撞击穿24米吊装孔临时保护棚(钢跳板)再次继续下落时,将在24米吊装孔边沿作业的攀冶机电分公司电气安装工程处职工许某某(男,33岁,电安工,工龄及本工种工龄16年,初中又化)因钢跳板保护棚垮塌而带落地面,造成许某某左肋骨、盆骨骨折。设备落地撞击地面水管,导致水管破损两处,溢水主要影响炼铁厂5#翻车机进水停产,运输部铁路被水淹等,同时造成DNI00压缩空气管道阀门损坏。
        事故原因及性质:
        1、起重工操作指挥不当,歪拉斜吊,造成设备重心偏移,外加吊装钢丝绳无保护措施,致使钢丝绳折断,引发设备高空坠落,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高处交叉作业,施工组织不合理,未指派专人对低层作业作监护确认,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间接原因。
        3、该处施工为超高处的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作业前未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现场管理人员未在施工现场,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重要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立即停工,召集现场所有作业人员召开事故现场会,进行事故通报,并立即组织生产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2、现场全部停产整顿,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有可行方案和安全措施,管理人员到位后方能复工。
        3、分别由业主方和攀冶公司组织召开了事故分析会,认真吸取了本次事故教训,为后期工作制定了强有力的安全保证措施。
        4、机电分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召开事故分析专题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结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特别是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再次落实了施工方案与安全措施,明确了责任,加大了安全执法管理力度,确保后续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5、在高处交叉作业中,指派专人对低层作业作监护确认。
        6、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措施方案,报单位总工审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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