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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指挥天车起吊,造成吊具脱落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0月06日

  事故时间:2009年6月4日5时35分

  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伤亡情况:一人死亡

  事故经过:

  2009年6月4日5时35分许,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炼钢厂2#矩形坯大包工张××指挥26#天车在副钩上挂上有三根链子钩的专用吊具,准备吊换2#矩形坯大包坐架西侧的废物渣盘,张××站在渣盘北侧挂一个钩,2#矩形坯(乙班)工长李××(男,46岁)站在渣盘南侧挂另外两个钩。渣盘挂好后,李××指挥天车起吊,吊具刚一拉紧,挂在天车副钩上的吊具突然脱落,将李××头部砸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6:30分左右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工长李××违反《一钢安全操作规程》6.3.6条款(吊放中间包、结晶器、结晶器盖板、中间包盖和渣盘等,必须先认真检查吊具是否牢固可靠,在确认挂稳、挂牢后方可指挥天车起吊),在没有确认吊具是否挂牢的情况下盲目指挥天车起吊,造成吊具脱落,将本人头部砸伤致死,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间接原因

  1)一炼钢厂连铸工张××指挥往天车副钩上挂吊具时,既未确认,天车起吊时又未提醒,联保互保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一炼钢厂天车工王××违反《一钢安全操作规程》9.2.3.6条款(挂不牢、光线暗、看不清不得起吊),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另一重要原因。

  3)一钢厂、矩形坯车间两级领导,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重要原因。

  预防措施:

  1.及时将事故传达到每一个车间、班组和职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

  2、加强安全规章制度的完善和执行,结合生产实际并参照国家最新的标准,及时修订完善三大规程,并组织职工学、背、用安全规程。确保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

  3、在全公司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发动广大职工揭、摆、查安全方面特别是“三违”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公司“抓纪律、夯基础、重基层、严管理”的安全管理思路,持续改进安全工作。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加大安全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强化联保互保工作,加强联系,做好安全确认,扎扎实实做好后半年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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