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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21日

  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许,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上发生一起起重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厂方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衡阳市安监局、衡阳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总工会等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察拍照和初步调查。2006年8月1日经市安监局领导批准,成立了由衡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纪委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八角塘公安分局、市机械工业总公司等部门组成了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7.27”起重伤害事故联合调查组。2006年8月4日进场到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进行了详细事故调查。经过调查问话,查阅资料和聘请专家对事故进行技术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述

  1、事故发生时间:2006年7月27日11点15分。

  2、事故发生单位: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

  3、事故发生地点:金工二分厂老装配跨至新车间的轨道电动平板车旁。

  4、事故类别:起重伤害。

  5、事故伤亡人员情况:死亡1人,死者陈自强,男,29岁,1977年出生,广东省潮汕人,2006年4月份来厂实习、学习起重技术。

  6、事故性质:这是一起严重违章责任事故。

  7、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衡阳有色冶金机械总厂金工二分厂(原金工二车间)成立于1961年,已有45周年历史,现有职工260人,正式职工239人,外聘留用人员21人。有管理人员15名,技术人员4名,专职安全员1名,现场管理员1名。分厂下设一、二工段、加工工段,三工段、组装工段、四工段、保障工段及计划组、技术组、设备组、经营组、行政组,主要生产的产品为电铲、各种拉矫机、卷炉、各种不同型号齿轮等;年产量4500T,产值1亿多元。现有镗床8台,铣床12台,各种车床42台,钻床9台,行车13台,电屏车6台,电动平台3台,葫芦吊2台等设备共137台,金工二分厂设备比较齐全,是一个综合型的生产分厂。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抢救过程

  铆焊车间用火车发到金工二分厂新跨九件铆件,其中七件小铆焊件,二件大铆焊件,起重工胡垂保先把7件小铆焊支架吊到轨道电动平板车上,由起重工王志高等分发到各床子;剩下的二大件(长7.7米,宽0.7米,高0.8米,3吨重的铆焊件)也吊到平车上,第一大件是由起重工胡垂保用一对钢丝绳兜吊至二金工老装配跨东头平稳放置。上午11点15分许,由王志高带领技校实习生陈自强转运另一大件时,他们用一根φ14.5mm、长8.5m的钢丝绳吊挂产品的二头,王志高靠车间的东头挂绳,陈自强靠车间西头挂绳,王志高挂好绳后从电动平板车上下来了,陈自强挂好钢绳后尚未从平板车上下来(据分析:由于施索方法不当,工件上的两个四方形棱形方柱,突出的部份仅1公分多一点,钢丝绳套在棱形方柱上,钢丝绳在未受力拉直前套不牢,陈自强只好用手扶住钢丝绳等待起吊拉直。故陈自强按王志高同样的方法挂好绳后不便立即跳下平板车),这时候711-78,30吨行车工仇育群在起重工还没指挥起钩,行车工也没有响铃警示的情况下,擅自起吊工件,由于钢丝绳太短,起重夹角较大,行车的起吊重心与工件重心对位不准,在起吊过程中工件向北侧游摆,撞击陈自强左胸部倒在地下。镗工刘鹏此时正坐在组合刨床上正好面对起重工陈自强的背面,见到此情形后跟刨床操作工李玉衡讲:“出事了”,又喊李科说:“出事了”,刘鹏马上跑过去看到陈自强在地上打滚,手抱住胸部,喊“哎哟、哎哟”,还要刘鹏帮他把头抬起点,说他出气不赢,自己想爬起来,刘鹏要他不要动,并要李科赶快去喊领导,李科把工段长彭劲松喊来了,彭劲松马上打电话用厂内电瓶车在11点20分左右将陈自强急送冶金医院,经检查发现,陈自强4根肋骨撞断,伤及肺部,11点40分左右转送南华大学附属医院抢救,因胸外伤,左1/2支气管断裂,左肺动脉破裂,左上肺多处挫裂,左侧多处肋骨骨折及大出血,失血性休克等,至下午18时20分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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