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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国水产大连渔轮公司起重机械倾翻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6日

  (一)事故概况

  2004年1月2日20时50分,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6号,中国水产大连渔轮公司发生一起门座起重机械倾翻事故,造成1人死亡。

  1月2日20时,大连港务公司起重机械操作工在码头使用15t门座起重机从汽车上吊卸工字钢时,起吊最后一钩时,起吊36B工字钢28根,因超载起吊、违章作业,致使门座起重机失稳,整机倾翻。操作工杨某被挤压在门座起重机下,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渔轮公司用于码头装卸货物的自制15t门座起重机存在严重设备缺陷,无力矩限制器,是造成此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门座起重机操作工杨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渔轮公司《起重机操作规程》,在吊运工字钢时没有确认其重量,就盲目起吊,导致超载运行将门座起重机拉到,其本人随倒塌的门座起重机一起摔倒地面受伤致死。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渔轮公司下属港务公司对码头装卸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安全规章制度落实不够,缺乏对作业现场安全的监督检查。

  4.渔轮公司对在用起重机设备安全管理不善,缺乏对起重设备定期的保养和检修。

  (三)预防同类事故的措施

  1.从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2.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责,责任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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