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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气瓶爆炸重大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18日

  (一)事故概况

  2002年4月12日13时许,常州市城南钢瓶检测站长金某安排职工夏某等6人将1只400L的待检测环氧乙烷钢瓶滚到作业现场进行残液处理;金某在作业现场指挥。夏某将瓶阀门打开后未见余气和残液流出,将阀门卸下,仍没有残液和余气流出,夏即将阀门重新装上并关好。金某叫夏某将钢瓶底部的一只易熔塞座螺栓旋松。旋松后,即听到有“滋滋”的漏气声,金某说:“让它慢慢漏吧,不要去动它了”。于是工人们都去干其他工作了。到15时左右,金某离开单位。职工陈某在现场对待检测的数只氯气钢瓶进行排放余氯(气)处理,职工盂莱、温某、张某3人在现场用铁锹清理地烘炉的煤渣。15时20分左右,检测站作业现场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作业现场的陈、孟、张、温等4人受伤,经抢救无效陈、孟、张3人先后在6日内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

  经勘察分析,4月12日13时许,环氧乙烷气体泄放出来,到发生爆炸时为止近2h。环氧乙烷气体相对密度较大,沉浮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和物,与环氧乙烷钢瓶形成一个体系;而该钢瓶内仍有200多公斤环氧乙烷。孟某等3名工人用铁锹清理地烘炉煤渣时,由于摩擦、碰撞,引起环氧乙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爆炸,并迅速引发一个体系内的环氧乙烷钢瓶内液相环氧乙烷爆炸(环氧乙烷的爆炸时间为o. 002s;速度为350~550m/s;温度达1200"C)。爆炸导致现场的地操式行车向东南方向倾斜,地烘炉到爆炸钢瓶之间的接近地面部分电线和抛磨机被烧坏;而其上部的电线未见烧焦痕迹。爆炸还造成现场1km2范围内多处民宅门窗玻璃破损。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事故直接原因

  (1)金某违章指挥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主要原因。

  该钢瓶检测站站长金某违反规定,在未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野蛮操作,卸、装环氧乙烷瓶阀,松开底部易熔座塞螺栓,任意泄放环氧乙烷气体,导致环氧乙烷气体大量泄放,酿成爆炸事故。

  (2)孟等3人无知操作,也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孟等3人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单位未及时给他们进行环氧乙烷危险性能的安全教育,不知环氧乙烷危险特性,在存在环氧乙烷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爆炸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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