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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丰宁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10月05日

一、事故概况及经过

1990年12月28日9时50分,河北省丰宁银矿空气压缩机油气分离储气箱发生爆炸,死亡4人,重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296800元,间接经济损失28000元。由于调试现场在野外,除空气压缩机损坏外,没有其它损坏。

该储气箱是由湖南某压缩机厂制造的,1989年8月出厂。出厂时材质方面无资料,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出厂检验,如:射线检测、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

该储气箱直径为750毫米,长为1500毫米,厚为6毫米。所有焊缝均为手工电孤焊,环向焊缝为单面无垫板对接焊。

1990年10月28日区长组织空压机手对空压机进行检查调试,确认无问题后进行启动空负荷运转,未发现异常,即将进气手柄拨至负荷位置,运转一分钟后,储气箱就发生爆炸。爆炸后,靠近操作侧一端装有滤油装置的封头环焊缝全部断开,封头飞出100多米远,筒体向另一侧飞出5~6米远,撞到石头上致使严重变形破裂。检查焊缝时发现在丁字焊缝处损坏,周长2250毫米的环焊缝上只有两处焊透,分别为180毫米和50毫米,其余焊缝均为未焊透,焊接金属熔深厚度仅为3~4毫米,且存在气孔、夹渣等缺陷。

此外,在压缩机调试时操作人员对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进行了检查,均齐全、灵敏,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序也符合说明书的要求。

二、事故原因分析

1,造成这起爆炸事故之直接原因是该压缩机厂制造的油气分离储气箱产品质量低劣,不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要求。因此,在设备调试时即发生设备爆炸事故。

2.压力容器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技术资料不全的情况下,应先核实设备质量状况,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调试,使存在的事故隐患没能及时发现。

3.设备调试现场没有依据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设备周围工人太多,导致较大的伤亡。

三、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事故主要责任者,即提供劣质设备的单位,要赔偿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事故的间接责任者,丰宁银矿的领导要写出书面检查,认真分析造成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思想,迅速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制订出防范措施,积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进行经济处罚。

四、防止同类事故的措施

1.压力容器制造厂,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注重产品安全质量,特别是对机械设备附属的压力容器,其产品质量也应满足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以保证使用的安全。

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劳动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领取了压力容器使用证之后,再投入使用,以便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压力容器在资料不全,情况不明时,决不盲目调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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