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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万州区“06.21”塔吊倒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6日

     一、事故简介
    2007年6月21日,位于重庆市万州工业园区在建的移民就业基地标准厂房c幢工程,发生了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伤。
    该工程建筑面积15806.59㎡,工程造价1426.9万元。事故发生时处于基础施工阶段。发生倒塌的塔式起重机型号为QTz4210型,于2007年5月19日进场。6月3日某私人劳务队受挂靠的设备租赁公司委托,与施工单位项目部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合同中有塔吊安装、拆除等内容。塔吊安装完毕后没有经有关部门验收和备案登记,就了6月3日投入使用。因该工地所使用的两台塔吊安装高度接近,运行中相互发生干扰。劳务队队长指派4人对塔吊进行顶升标准节作业。18时许,将第12节标准节引进塔身就位后,在尚未固定的情况下,塔吊向右转动约为135°时,塔吊套架以下部分向平衡臂方向翻转倾覆,致使塔帽、起重臂、平衡臂坠落至地面。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设备租赁单位负责人移交司法机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建设单位现场代表、项目经理、临理单位现场总监等13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撤职、吊销执业资格、罚款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设备租赁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责成该工业园区管委会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塔机顶升作业时,操作人员违反了“起重机顶升作业时,使凹转机构制动,严禁塔机回转”的安装规定,在标准节引入塔身就位尚未固定的情况下,操作塔机回转,造成塔机倒塌。
    2.间接原因
    (1)设备租赁公司无塔吊安装资质,违法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塔机安装和顶升标准节作业。塔机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在施工的过程中,使用无操作资格的施工员,现场安全管理失控。
    (2)施工总包单位未认真执行塔机安装使用的相关规定,造成非法安装塔吊且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塔吊顶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具备上岗资格;在顶升作业的下方安排施工人员作业,形成立体交叉作业,加重了事故伤害程度。
    (3)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该工程总监、现场监理未履行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职责,不采取措施制止塔机非法安装和使用。
    (4)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制止该塔吊非法安装和使用。
    三、事故教训
    1.安装、顶升、拆除塔吊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完成,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操作证书,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2.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塔吊安装使用相关规定,塔吊安装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3.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确保安全。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由于无资质、超范围违法施工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该工程施1单位机械设备管理失控,违规组织塔式起重机安装作业且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安全管理缺失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严格把守准入关。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在资质范围内从事塔吊安装、顶升、拆除作业。操作人员必须考取操作证书,熟练掌握基本安全操作技能。
    2.加强过程监管。塔吊顶升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按照相关规定,应设置危险作业区域并指派专人看护,无关人员不得人内,更不得交叉作业。塔吊在拆装顶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几点:一是起重力矩和抵抗力矩必须平衡,二是顶升作业时不得同时进行吊物作业,三是严禁转向回转。
    3.严格设备验收制度。使用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在塔吊安装后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4.健全完善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体系。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确保安全。在这起事故中,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采取任何措施制止塔吊非法安装,未核查塔吊安装验收手续,也未制止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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