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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州市“12.21”模板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一、事故简介 
    2OO7年12月21日,湖北省荆州市某综合楼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阳台预制板断裂导致支撑坍塌的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8O万元。
    2007年12月19日下午,施工单位木工班长安排2名施工人员进行8楼阳台雨棚模板的制作,2人按施工方案制作现浇模板,模板下面的支撑立柱共有6根,分两排,每排3根支撑于8楼阳台的预制板上,制作模板时未在预制板上采取任何分散载荷的保护措施,支撑立柱杆直接落在预制板上。2O日上午制作安装完毕,由木工班长负责检查认可。
    2007年12月21日13时左右,6名混凝土工进行8楼阳台雨棚混凝土浇筑作业,现浇作业面积为3.6 m × 1.8 m。14时左右,当第8车混凝土料倒入现浇板中间时,8楼阳台的预制板忽然断裂,现浇板支撑垮塌,作业面上的4人来不及撤离与斗车、现浇板、8楼阳台预制板一同坠落,并击断7楼至2楼的所有阳台预制板,被压在落下的预制板废墟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木工班长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监理工程师、预制板制造单位法人等9名责任人分别受到罚款、吊销执业资格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受到相应经济处罚;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向当地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由木工班长制定的8楼阳台雨棚模板施工方案为:模板由6根立柱支撑,立柱底部未设置木垫板,直接作用在8楼阳台预制板上。该方案不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方案,没有经过设计计算,也没有经过审批。经专家验算,施工时立柱作用到预制板上产生的弯矩值达到了12.93 kN•m,而省标预制板允许的弯矩值为3.99 kN•m,超载3.3倍,致使预制板发生断裂,引起作业面垮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擅自加层,埋下安全隐患。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工程项目经理人与征不符;施工管理混乱,对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对施工人员进行有效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能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理应负有相应的责任。 
    (3)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程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能力的个人,致使施工现场作业秩序混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冒险施工,最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4)事发8楼阳台预制板系某预制板厂提供的产品,事故发生后,对预制板进行了检测,实测钢筋直径4.5 mm,钢筋抗拉强度平均为520 MPa,而省标构件的钢筋直径应为5 mm,钢筋抗拉强度应为650 MPa,配筋总面积只达到标准要求的79%,抗拉强度只达到标准的82%,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5)监理单位没有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人员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履行监理职责,没有对模板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没有对工地8楼阳台雨棚浇筑混凝土实行旁站监理,未发现、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
    (6)该县城市规划局有关责任人对建设项目违规加层没有及时制止,致使建设单位将原规划7层楼房建成8层。
    三、事故教训      
    1.安全监管不到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认真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履行其安全责任。
    2.技术管理方面存在明显漏洞。模板施工方案没有经过计算,没有经过审批,没有采取任何分散载荷的措施,没有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和混凝土浇筑过程的监理。没有对预制板等材料进行进场验收检查。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技术管理规范、施工人员擅自制定施工方案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暴露出施工单位技术管理存在严重漏洞、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我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过程管理。该工程雨棚在8楼顶层阳台处,雨棚面积近7㎡,自重达2t以上,所以必须对阳台板承载力进行核算,可采用自首层至8层对阳台板进行连续支顶的方法进行加固或搭设悬挑架进行卸荷,才能保证模板支撑系统的牢固稳定。而该工程施工单位现场施工管理混乱,对模板工程的危险性重视不够,安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任由施工人员凭经验制定施工方案,无设计计算、无审批手续,现场无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和监督。  
    2.严格执行规范。模板工程应严格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实施,同时加强模板工程的技术管理。模,板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内容要有施工设计(包括设计计算)和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对方案的审核和批准环节的管理,认真审查模板支撑系统结构设计的计算方法、荷载取值、节点构造和安全措施。这起事故反映出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和培训教育,加强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施工生产。尤其要加强对分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和控制。
    3.落实监督职责。监理单位要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监理,承担起相应职责。要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实行旁站监理。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为准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组织施工并进行管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强化政府监管。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要认真加强现场监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制止,对监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对建设项目要严格实行跟踪管理,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对违规建设项目坚决依法查处理、劳务单位法人等14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吊销执业资格、罚款、撤职等行政处罚;施工、监理、劳务等单位分别受到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招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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