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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谷县“02.21”房屋倒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2月04日

     一、事故简介
     2006年2月21日,云南省景谷县半坡乡中心小学在拆除教室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
    该小学拆除的教室为1幢砖木结构平房,共5间,建筑面积232㎡,属于景谷县中心小学排危项目。2月5日县教育局向县建设局提出了拆除申请,并于2月2O日收到回复,要求必须委托具有3级以上(含3级)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拆除,并报建设局审验备案。半坡乡中心小学以1400元的价格,通过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承包给半坡乡某村村民小组8名农民进行拆除。
    事故当日,施工人员进行第4间教室的拆除时,将准备拆除墙体(24Omm)的底部先打掉一块砖(12O mm),然后用人力将墙体推倒,向里推倒北面墙体后,接着向外推南面墙体。第1次未推倒,第2次采取3名施工人员用竹杆撬、3名施工人员用手推的办法。当南面墙体被推倒时,由于受南面墙体倒塌振动与钢筋连接的影响,西面墙体随即向里倒塌,将在里面作业的3人压在墙体下。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学校校长、总务主任、工程承包人3名责任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罚款、撤职、开除党籍等党纪、政纪处分;该小学受到经济处罚;县教育局、建设局、乡人民政府等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责令作出深刻检查等处分。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现场施工人员违章操作,采用拆“神仙墙”的方式进行拆除作业,未按照《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施工,造成墙体突然倒塌。拆除现场没有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指挥,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盲目施工。
    2.间接原因
    (1)拆除工程的承包方属于私人劳务队,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也相对较差。
    (2)该中心小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安全管理缺位,安全责任不落实,未能及时制止违章施工作业行为。
    (3)乡人民政府和县教育局未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没有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督促不到位。
    (4)县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对该拆除工程进行监管,没有及时制止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监管不到位。
    (5)该中心小学和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报批程序,违反了建筑房屋拆除许可的有关规定。
    三、事故教训
    1.发包单位安全生产法制意识淡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个人,埋下了重大事故隐患。上级主管单位对其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制止,安全管理不到位。
    2.该拆除工程由不具备资质的私人劳务队进行施工,其不具备安全管理能力。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操作,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自我保护能力差,拆除工序不符合规定,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四、专家点评
    这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发包建筑拆除工程、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案例,反映出当前在我国广大乡镇和农村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薄弱,建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法制意识淡薄、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管理缺失,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低下、不具备施工能力等问题。只有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增强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才能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1.安全技术规范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中“施工准备”二节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人工拆除”一节中规定:“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严禁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这起事故中,拆除队伍非合法企业,无施工资质,并在拆除过程中使用明令禁止的方法。
    2.建筑市场规则是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市场准入,严禁将建筑拆除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隐患排查,强化日常监管。
    3.安全培训教育是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加强各级领导的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教育广大从业人员,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个人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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