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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镇“3·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1月08日

20183259时许,位于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内一名装修工人在用铁锤拆墙期间受到倒塌的墙体和砖块砸压后当场死亡。接报后,横沥镇政府领导高度重视,镇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2018328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规定,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横沥镇副镇长孔炜坚同志担任事故调查组组长,横沥安监分局、横沥镇党政办、横沥镇监察室、横沥镇总工会、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横沥人力资源分局、横沥社保分局、横沥司法分局、横沥公安分局派员参加成立了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负责本次事故的调查工作,同时邀请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并聘请东莞市安全生产协会专家参与此次事故的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现场技术分析,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和性质,并提出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及相关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人员及工程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基本情况

1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贤公司),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的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施工单位,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金桔村井尾塘三街32号,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成立日期:20161014日,法定代表人:杨贤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UWFDA1P,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室内水电安装工程、建筑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杨贤万,男,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江西省赣州市赣县白鹭乡龙富村六组22号,为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

3、王娜,女,汉族,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潭县排头乡合荣村枫术村民组,为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承租人。

(二)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装修工程基本情况及来源

  2018年3月20,王娜与东莞市横沥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东莞市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建筑面积368.76㎡,用于经营餐饮业,租期三年,自201841日至2021331日。

2018321,王娜与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万贤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贤万,通过微信洽谈横沥镇中山路双龙舫步行街7号楼705A-708aA商铺(下称“事发地”)的装修事宜,双方谈妥以30万元的价格成交,当天王娜通过微信转帐给杨贤万3万元定金。杨贤万回应“明天(即322日)安排工人打墙,要(王娜)早点开门”。

2018322,莞万贤公司法人代表杨贤万以每天260元的工钱请符顺忠,又以每天220元的工钱通过符顺忠请到丁静安,再通过丁静安请到唐小毛一起到事发地做拆除作业。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善后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3258时许,符顺忠、丁静安、唐小毛(死者)来到事发地作业。事发时符顺忠拆天花板、丁静安用铁锤砸拆其中南北向一面的墙体、唐小毛(死者)用铁锤砸拆东西向另一面的墙体。由于事故发生前现场拆除的墙体已经从约5m高拆到2m左右,开始作业后,死者图快捷就直接用铁锤砸墙脚。9时许,唐小毛所砸的墙突然倒塌,将唐小毛整个身体压埋在墙下,仅露出头部,头部有多处出血,二人见状立即过去叫唐小毛,没有反应,二人合力把他从墙底下搬了出来,符顺忠迅速拨打110120。横沥医院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对唐小毛进行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横沥医院迅速组织医护人员对死者现场进行救治,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接报后,镇公安、安监、应急等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并迅速开展调查,控制并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同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施工工地现场安全,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三)事故善后处理

横沥镇政府相关部门、万贤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与死者家属联系,做好安抚工作。201849日,万贤公司及相关人员与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并按协议来支付赔偿款。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唐小毛,男,汉族,195810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新田县石羊镇田头村9组,身份证号码:                  。东莞市横沥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证实:死者唐小毛的死亡原因为重型颅脑损伤。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4万元人民币。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为进一步查明事故的原因、性质和类型,事故调查组进行了大量的调查询问取证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基本查清了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本次事故类型为坍塌事故,其直接原因是:从业人员唐小毛在砸墙体时,因墙体坍塌砸中其头部死亡。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万贤公司未督促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万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杨贤万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死者唐小毛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拆除墙体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盲目蛮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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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

 

倒塌墙体压埋唐小毛处

倒塌压埋唐小毛的墙体

(三)相关单位及人员履职情况

1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施工方,未督促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该公司未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杨贤万:万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未履行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3、横沥镇住房规划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工程的总款为30万元,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万贤公司在施工前没有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该事故是由于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有效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监管不到位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议对横沥镇“3·2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任认定

1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督促好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现有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监管不到位,未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在事故认定上,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责任。

2、杨贤万未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事故认定上,杨贤万对事故负有责任。

3唐小毛安全意识淡薄,未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拆除墙体的危险性认识不足,盲目蛮干。在事故认定上,唐小毛对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事故责任方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2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贤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与事故发生有因果关系,导致事故发生。建议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杨贤万进行行政处罚。

3、鉴于从业人员唐小毛在此次事故中已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4、其他法律责任,如相关的民事法律责任,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据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东莞市万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要做好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工作实际切实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监督从业人员按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横沥镇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各类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力度,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辖区内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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