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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9·15”坍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10日

    4、施工单位
    ① 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对该项目实施有效监管,管理制度缺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
    ②无对该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验收记录。
    ③项目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高大模板支架搭设人员无证上岗,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未进行技术交底、未进行检查验收。
    ④浇筑混凝土时未落实架体巡视、监控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控制事故隐患。
    5、属地管理单位
    根据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三定方案”(上编〔2016〕4号),管委会的主要职责第八项为“负责集聚区内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督查监管”,但在七月份以来开展的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县产业集聚区未对辖区内的建设项目施工工地进行隐患排查,对非法建设项目长期存在失察,未尽到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6、行业监管单位
    ①上蔡县住建局未按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求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没有在全县房屋建筑等方面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在事故调查组要求提供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及相关材料时弄虚作假。
    ②上蔡县综合执法局对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非法建设现象长期存在失察失管,未履行非法建筑的巡查、拆除及查处职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9?15”坍塌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人员
    张学宇,男,54岁,西平县人,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工程3号仓架子工承包人。无相关资质违法承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彭学明,男,49岁,湖北省应城市人,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工程项目技术员(张中聘请的),对3号仓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架搭设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情况有侥幸心理,未尽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张中,男,49岁,驿城区人,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工程大清包承包人。无建筑工程相关资质,违法分包给同样无相关资质的自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刘军伟,男,43岁,上蔡县人,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浅圆仓子项工程实际控制人。无建筑工程相关资格,又违法分包给同样无相关资质的大清包自然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张宏绪,男,48岁,郑州市人,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配备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实施有效监管,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李国清,男,35岁,上蔡县人,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委派浅圆仓子项工程项目总监。未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未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二)建议行政处罚人员
    王中建,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与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后,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张宏绪,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未对该项目实施有效监管,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给无资质自然人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李国钰,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全面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没有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审查施工安全专项方案,没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履行旁站监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三)建议党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人员
    1、上蔡县产业集聚区(3人)
    班留伟,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安全员,负责产业集聚区内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未发现并纠正事故企业存在的违法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刘子臣,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未纠正事故企业存在的违法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肖红旗,上蔡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副处级),负责全面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尽责不到位的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上蔡县综合执法局(4人)
    毛建涛,上蔡县综合执法局一大队副大队长,负责事故发生单位片区非法建筑的巡查、拆除及查处工作。未尽到行政执法职责,未发现并纠正事故企业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翟胜利,上蔡县综合执法局一大队大队长,负责城区非法建筑的巡查、拆除及查处工作。未尽到行政执法职责,未发现并纠正事故企业存在的违法建设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黎耀东,上蔡县综合执法局分管建筑执法副局长。未尽到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对一大队未按规定履职尽责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赵建伟,上蔡县综合执法局局长,负责县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对非法建筑巡查、拆除及查处工作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人)
    杨伟新,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负责县住建系统全面工作。在9月7日市政府安委办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时,发现该局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未开展大检查专项执法活动,未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台账。在市政府“9·15”事故调查时,弄虚作假,临时补发印发日期为7月20日的《上蔡县住建局2017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上建〔2017〕168号)及相关文件登记编号记录等。建议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4、其他人员(5人)
    周民立,上蔡县政府分管住建、综合执法副县级干部,对建筑施工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存在的失职失责、弄虚作假问题失察失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于涛,上蔡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胡艳红,上蔡县政府分管安全副县长、安委会副主任,对县住建局未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未开展大检查专项执法活动、未建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台账等问题督导督查不到位。建议于涛、胡艳红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上蔡县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属地监管责任和行业指导、监督责任。建议市政府对上蔡县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成其向市政府作深刻检查。
    (四)建议行政处罚和党政纪处理单位
    1、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省大程泉谷坊食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2、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河南置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3、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郑州基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4、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5、责成上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产业集聚区向县委、县政府作深刻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该起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上蔡县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着违法违规、监管不力等突出问题,这类问题同时也在我市建筑领域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建议:
    (一)建筑施工相关企业,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自觉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操作规程,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紧盯问题整改。要依法规范建设施工行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工程。切实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论证、实施等管理程序。要加强节假日、夜间、周末、恶劣天气等特殊时段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进行有效管控,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建筑市场和施工企业的管理。要坚持“零容忍”态度,认真担负执法责任,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于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不办理安全监督手续、转包、挂靠、无资质施工等非法违法行为,一律列入黑名单,从重从严处罚。要加强对高处作业、施工机械、脚手架、高支撑模板、深基坑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管理、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及现场施工作业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上蔡县人民政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依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督促职能部门履职尽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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