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城阳区“8•27”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管沟塌方事故调查报告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1月28日

2015年8月27日17时许,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在组织对其承包的位于城阳区夏庄街道云头崮社区的金秋泰和郡一期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过程中,一段管沟的土方突然塌方,将正在沟内实施清理作业的工人张某某自颈部以下埋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城阳区人民政府组成了由区安全监管局牵头,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和安全专家参加,对该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询问等,经综合分析研究,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根据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具体防范和整改措施,形成本调查报告。
一、事故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益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某某,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昌乐路2号,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主要从事市政工程施工、房屋租赁、房屋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等业务。公司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二)燃气配套工程项目情况
2014年7月,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与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能公司)签订《燃气工程施工合同》,承包泰能公司2014年度在市内六区的燃气工程,包括中低压工程、灰口铸铁管庭院改造工程、新建民用户工程、公服户工程、零散户工程、隐患改造工程等,双方约定单项工程具体工程量以施工任务单为准,合同工期按泰能公司的计划任务书所确定的工期或要求执行。2014年10月,泰能公司将金秋泰和郡一期室外燃气管道施工计划下达给政益达公司,工程内容为金秋泰和郡住宅小区一期(1#-28#楼)室外庭院燃气管道安装施工,该工程于2014年10月28日开工。2015年7月10日,因配合土建方施工,管道安装不具备继续施工条件,经建设单位泰能公司及监理单位同意并签字盖章,该管道工程停工。8月23日,施工承包单位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并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自行组织复工,直至事发之日,该工程正处于管沟开挖、管道铺设过程中。
(三)燃气管道安装工程管理情况
该工程由泰能公司委托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工程监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政益达有限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提供了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资料;制定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的编制符合现行有关燃气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标准规范的要求,其中管道基槽施工技术措施中的放坡要求符合《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的规定。政益达有限公司安排施工队队长车某某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事发时车某某因事未在施工现场。
(四)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金秋泰和郡住宅小区一期15#-17#楼西侧室外庭院燃气管道管道施工现场,该处管沟呈南北走向,至事故发生时已由南向北开挖40余米,沟宽0.8米,管沟所处地势南高北低,管沟深度总体呈南深北浅状,沟底自南向北敷设一根直径160mm的燃气管线,管沟北端约余10米段尚未敷设管线。产生塌方的部位位于该段管沟中部,塌方长度约3米,深约2.2米。塌方中心点附近裸露一废弃的砖砌古力井,井口距地面约0.4米,井壁近坑侧已被挖掘机救人时挖损(图1),塌方处沟壁距顶部0.6米处可见一明显的灰色地表浮土带,其上为回填土,其下为黄粘土(图2)。


图2
塌方处浮土带
 





 

二、事故经过、应急救援及事故报告情况
(一)事故经过
综合事故询问及现场勘验情况,查明以下事故经过:8月23日,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对金秋泰和郡一期燃气配套工程实施开工作业(该燃气配套工程自7月10日已停工)。27日,施工队对金秋泰和郡一期15号-17号楼西侧一南高北低地面进行管沟开挖、管道铺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政益达施工队使用小型挖掘机自南向北进行管沟开挖,挖出的土方堆在沟沿东侧1.5米外,施工队班组长黄某某带领3名管道工对挖好的管沟进行管道安装。下午15时许,金秋泰和郡土建工程方的大型挖掘机驾驶员周某操作大型挖掘机开始作业,将管沟东侧挖出的土方装车清理出现场并进行场地平整。下午16时许,小型挖掘机将该处管沟挖掘至40余米处时自身油管破裂,遂停止作业,驶离工地进行维修,大型挖掘机则继续进行土方清理和场地平整。16时30许,大挖掘机将管沟北部、中部东侧的场地清理、平整完成后,来到管沟南端东侧一处地面继续平整场地,17时许,大挖掘机停止作业开到坡上进行加油。为保证管道敷设质量,班组长黄某某在挖掘机驶离后,组织张某某等三名工人对大型挖掘机回转斗臂作业时掉落于管沟内的落土及杂物进行清理。在用铁锹清理过程中,张某某作业位置的东侧管沟壁突然塌方,并露出里面的古力井砖壁,张某某自颈部以下被塌落土方埋压。
(二)事故现场处置及救援情况
发生塌方后,分散在管沟内实施清理作业的黄某某等人立刻赶过去进行营救,因土质湿重,挖掘机驾驶员周某开来挖掘机协助挖掘,期间工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10分钟后,张某某被救出,数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医务人员现场进行了紧急处理后,将张某某送往城阳人民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接事故信息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时带领区安全监管局、城阳公安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夏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敦促事故单位积极做好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当日,城阳公安分局对大型挖掘机驾驶员周某等4名现场人员采取了控制措施。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损失情况
该事故致1人死亡(张某某,男,62岁,山东莒县人),直接经济损失62.02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施工单位实施管沟开挖未采取放坡或支护措施。事故位置管沟深度为2.2米,宽度为0.8米,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未按照《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在管沟开挖过程中实施放坡处理或采取支护措施,受管沟壁上部及古力井侧的回填土质因素影响,形成土方塌方,此为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缺失。7月10日,该燃气配套安装工程已停止施工;8月23日,施工承包单位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未告知并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由于现场缺乏有效监督管理,施工队伍违反管道施工技术规范进行管沟开挖,最终导致事故发生。
(三)事故性质
综合事故现场勘验、资料查阅、技术分析、调查询问等情况,认定该事故是一起因安全管理缺失、违反施工技术规范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一)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允许擅自开工,未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开挖情况对管沟进行放坡或采取支护措施,对本事故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建议由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祁某某,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自2014年6月起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其作为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认真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在未告知并征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允许情况下擅自组织开工,对本事故发生承担领导责任,建议由城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处上一年年收入30%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车某某,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施工队队长,未认真履行现场施工的组织与管理职责,未按管道基槽施工技术要求组织对管沟开挖实施放坡或支护措施,对本事故发生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建议由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本公司有关管理规定给予其处理,处理结果应书面报城阳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六、事故防范措施
(一)青岛政益达实业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工程管理,依规依程序进行施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并强化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坚决杜绝违规施工、冒险作业等问题,严防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青岛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要以此事故为警,认真履行工程监理职责,加强对停工工地的调度管控,严防擅自开工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区城市管理局、夏庄街道办事处及区城建规划、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加强对全区在建工程范围内市政、燃气等配套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建立完善相关审核审批、备案监管等工作机制,对未经审核审批或备案的工程项目,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全面落实各项监管防控措施,严防漏查、失管、失控等现象和问题。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