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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聚·凯旋城综合楼“7·18”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4日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在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公司注册号130400000029429,住所地位于邯郸市邯山区东环南大街259号101室,法定代表人陈树英,注册资本2亿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二)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概况。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所占地块位于支漳河以南、城市规划路(东环南延线)以西、万聚?凯旋城S1地块以东。所占地块土地面积为13002.3㎡(19.50亩),其中包含:1.邯郸市国用(2011)第H010002号土地证内5014.5㎡(7.52亩);2.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C13040020130034)但未申请办理土地证内1451.5㎡(2.18亩);3.原东环规划路内6536.3㎡(9.8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和原东环路地块未取得土地证。

  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是集办公、商业、餐饮于一体的综合楼,负1层为超市,负2-3层为车库,地上1-4层为商业、五层为餐饮、6-28层为写字楼(分A、B座)。总建筑面积119312.52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9853.26 m2、地下建筑面积29459.26m2。建筑高度99.2m,1层高度5.4m,2-4层高度分别是4.6m。该工程基础类型为筏板基础,主楼为28层钢筋混凝土框架核心筒结构,裙楼为五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万聚•凯旋城综合楼1-4楼中厅呈长方形的高大模板区域(东西长24.9m、南北宽17.6m、高19.15m,面积438.24m2),事故发生时正在对五层楼板进行混凝土浇注施工。

  (三)工程承揽及施工情况。2014年5月7日,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书,双方约定发包方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发包给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承建,并在开工前10日内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完成各种手续、证件。由于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未按约定进行邀请招标,也未办理好相关报建手续,邯郸市鹏泰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拒绝承建并退场。同时,由于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临严重资金周转压力,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急需开工建设,尽快完工以回笼资金缓解压力。于是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交给栗海涛(项目垫资人)组织施工队伍进行施工,栗海涛又全权委托叶书庆(工程项目施工实际组织者)负责万聚•凯旋城综合楼项目建设。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在建设过程中,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均由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下达给叶书庆,叶书庆再安排给各施工班施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7月18日,河北万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正在进行五层楼面混凝土浇筑施工。上午10时左右,根据万聚•凯旋城综合楼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者叶书庆的安排,混凝土浇筑班员工吕真现带领本班10名员工开始对综合楼高支模板进行浇注,浇注方法为大厅周边四层的框架柱与五层楼板混凝土一起浇筑,浇筑设备为混凝土输送泵和一台布料器,布料 器位于五层楼面的F轴/7轴西北侧边梁处。至下午15时左右,整个高支模板将近浇筑一半面积,当浇筑到⑥-⑨/E-G轴区域高大厅堂顶板时,突然从高大厅堂顶板的中偏西北部布料机处发生谷陷式垮塌,面积为438.24m2高大厅堂整个顶板一起垮塌下来,砸落在地下一层顶板上,整个过程只延续了数秒钟。事故发生后,大厅四周6轴、9轴/E、G轴框架梁的模板、钢筋、混凝土向大厅中央方向局部倾斜下陷,6/F轴框架柱向东倾斜300mm、7/G轴框架柱向南倾斜200mm、9/F轴框架柱向西倾斜400mm,落下的混凝土、钢筋 模板和支架绞缠在一起,形成厚0.5-5m的堆积。模板支撑架坍塌事故发生时,正在五层楼面上作业的11名员工中的6名员工,随坍塌的混凝土、钢筋、模板和支架下落,造成伤亡。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该工程所在地的邯山区委、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赶到现场,统一协调指挥救援力量,经过全力抢救,到7月18日15时30分将被围困的6人全部救出并先后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确认已死亡2人,另1人经抢救无效后于7月19日5时10分死亡,其余3人正在接受治疗中。此次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不符合《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要求。具体为:

  1、高大模板支撑架四周立面无设置竖向剪刀撑、扫地杆处无设置水平剪刀撑、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未增加“之”字斜撑,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6.2.4第5项“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9.3“当支撑高度超过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的支撑架,扫地杆的设置层应设置水平剪刀撑”之规定。

  2、部分相邻立杆对接的接头在同步内设置违反《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6.2.4第3项“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对接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之规定。

  3、步距、立杆间距偏大(技术交底:立杆顺梁底0.6m×0.8m,水平杆间距1.5m一道交叉布置。现场随机抽样实测:模板支撑架立杆东西方向0.85m、0.92m、0.89m,南北方向0.97m、0.75m、0.94m,水平杆间距1.5m 、1.7m、1.6m)。

  鉴于上述支撑架搭设情况,在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高支架模板支撑体系立杆局部荷载超过允许承载力,致使模板支撑体系整体失稳,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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