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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段隧道坍塌2次 1伤1亡事故案例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4月14日

㈠案例背景

  2005年10月2日上午9时,某隧道DK221+362~DK221+366段上台阶左侧顶发生坍塌,将已施工的支护结构完全破坏,最终形成一个长约10米,宽约6米的坍穴,坍穴高度无法观测,坍塌体总量约100方,没有发生人身伤。

  10月3日,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坍方处理方案:先堆填作业平台,然后按照“打管棚—立拱喷浆—回填混凝土—二次衬砌”的原则处理。10月4日至24日期间,施工完成了堆填作业平台、钢拱架临时加固、打套拱,安装36根管棚(回填灌注混凝土)、挂钢筋网、形成钢拱架护拱喷射混凝土等作业。计划于10月26日完成坍方段拱架架立、喷混凝土等支护工作,10月27日开始向钢拱架背后的坍穴内灌注混凝土回填。

  10月25日12:30分,作业工人开始进行喷射混凝土作业时。约15时15分,DK221+362~DK221+366段顶部突然发生大块岩石滑落,滑落石块最大块粒径超过2米,大部分粒径在1米~1.5米左右。瞬间将该处已施做好的支护结构砸垮,五榀钢拱架顶部被砸断,拱架背后管径为96mm、壁厚为6mm的管棚被砸断5根、砸弯4根,钢拱架和管棚严重扭曲。当时,附近有值班工长和安全员各1人,另有10名工人正在进行拱架喷护作业,坍塌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现场监理立即上报监理站,监理站依据法律、法规及时上报业主单位。

  ㈡判断错误处及监理责任分析

  1、本次安全质量事故虽然是施工单位擅自蛮干所致,但是现场监理工程师和总监还是有监管不到的责任。

  2、现场监理工程师没有及时向总监汇报隧道围岩变化情况。

  3、施工过程中步距超标,步距未能严格控制在规范范围内。

  4、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薄弱,技术措施失当,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从而不能果断采取更强有力的措施,扼止围岩变形的发展。

  5、围岩量测数据未反映围岩的真实变形情况,未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6、没有按程序办事,发现问题没有及时向业主、设计、监理单位上报。

  7、没有把握好大原则,没有把施工安全放在第一位,害怕采用拱架支护会侵入二衬断面,患得患失,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关系。

  8、管理体系运转不够正常,各职能部门工作衔接不紧密,信息沟通不及时。

  ㈢事故处理

  1、本次安全质量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并严格按照国家质量事故处理规定程序报审,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监理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做好事故处理记录。

  2、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依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和该监理公司的规定,项目总监(未按规定上报事故的主要责任人)被撤职并罚款;对履职不到位的监理工程师予以清退并罚没安全质量保证金。

  ㈣经验教训

  本次事件,如果现场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围岩变化有正确的认识,重视程度够,能够抓住重点,不患得患失,把握安全第一的大原则,果断采取更强有力的支护措施,能够及时向相关单位报告从而拿出合理的处理措施,坍方是可以避免的。

  1、加强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心,使施工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隧道施工应认真研究隧道所处地的实际围岩条件,不能拘泥于设计图纸的地质描述,要有预见围岩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甚至发生坍塌的能力,要做好预防坍塌的措施,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调整施工参数。

  3、要按程序办事,要将围岩变化的情况及时报业主、设计、监理单位。加强信息流通工作。

  4、要加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学习,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思想认识。

  5、加强监控量测工作,在隧道围岩自稳性较差的地段应增设量测断面,量测数据应准确可靠,能起到指导施工的作用。

  6、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让参与工程施工的每个人都有安全第一的观念,尤其是在处理突发事件时,要坚持这样一种观念。

  7、此事反映出监理人员对安全法规不熟悉、理解不深、执行不力,临机处置不当。缺少“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如坐针毡”的危机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8、在监理检查中掌子面与二衬安全距离超标等问题出现时,处理方法简单,发出监理通知后整改措施不得力,手腕不硬,实际落实少,甚至存在向建设单位踢皮球的情况,认为只要监理把问题向业主报告了就尽到了责任,这是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也是现场监理被行业主管部门责令清退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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