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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起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3月09日

  一、事故简介 

  2001年11月1日,沈阳市东陵区某公司办公楼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本案例摘自中国建筑安全网)

  二、事故经过

  某公司办公楼工程为三层(局部四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000m2,由沈阳某建筑公司承接后,转包给私人包工头(挂靠该建筑公司,使用该公司资质)自行组织施工。该工程中厅屋盖为钢筋混凝土结构,长36m,宽20m,高15m,模板支架采用木杆,木杆直径为30~60mm,立杆间距为0?7~0?8m,步距为17~19m。于2001年10月31日下午开始浇筑混凝土,由于模板支架木杆直径过细,且水平撑和剪刀撑缺少,造成承载力不够。当连续作业到11月1日凌晨时,突然发生屋顶梁板整体坍塌,造成5人死亡、1人重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模板工程施工前没有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导致施工中无所遵循,以至模板支架材质不合要求。杆件间距过大,且缺少剪刀撑,不能承载施工荷载及材料自重,失稳坍塌。

  2.间接原因

  1)施工企业擅自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和营业执照的包工队进行施工。

  2)安全管理混乱,模板工程也未编制专项施工组织组织设计。

  3)安全教育不到位,作业人员均为无证民工,安全意识差。

  4)对现场缺乏检查,没人派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事故责任认定

  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是由于承包队伍不具备相应的资质,不懂管理,不会计算,作业人员也未经培训,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1)沈阳某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建筑法》有关规定,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并且放弃对该工程进行施工管理,导致事故发生,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负全面责任。

  2)施工队既无施工组织设计也无技术交底,仅仅根据施工的简单经验和雇用无证民工进行作业,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该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应负直接责任。

  五、事故的预防对策

  1)必须加强对施工队伍的资质管理,严禁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企业或单位进行施工。各地行业管理部门应加大管理力度,不能采取放任态度。

  2)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由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批,施工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3)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现场的安全隐患。

  4)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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