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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核电厂“10.2”事故以及黄台电厂“1.26”事故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2月16日

 一、事件描述

  1、黄台电厂“1.26”事故

  2010年1月26日上午,山东公司黄台电厂河南二建项目部建筑劳务分包的商城宏欣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城宏欣”)在圆形煤场中央竖井基础施工中在钢筋绑扎作业时,将已成型的钢筋以每7-10根用铅丝捆绑为一束,再用塔吊吊入作业现场。所有钢筋吊入后,未按要求将钢筋束与钢管排架固定便下班。下午13时,商城宏欣两职工提前上班,仍然未将钢筋束与钢管排架固定便解开钢筋束,造成钢筋散开向西北方向倾倒。倾倒的钢筋又将西北方向的钢筋砸倒,导致辅助排架和所有钢筋倒塌,事故造成1人轻伤,1人死亡。

  2、国内某核电厂“10.2”事故

  2009年10月2日上午8时45分,山东电建一公司所属分包商山东稳远建筑公司(专业分包)正在进行国内某核电厂#1机座基础底板钢筋绑扎施工(基底-16m至基础顶部-11m,该标段于9月4日签发工程开工令,已进行完垫层施工,主要进行常规岛汽轮发电机基础筏基钢筋绑扎,事发前钢筋绑扎大约完成5 0 0 吨,总量约6 8 0 吨),施工人员在穿柱子钢筋时,因支撑架(临时支撑钢筋用)妨碍钢筋穿入,施工人员将支撑架斜撑拆除,造成钢筋失稳、倾倒,钢筋排整体(截面尺寸68.7*6*5.8米)倒塌,连带施工用脚手架倒塌。事故造成20人轻伤,3人重伤(骨折),5人死亡。

  二、原因分析

  黄台电厂“1.26”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作业,在未将钢筋束与钢管排架固定的情况下,擅自解开钢筋束,造成钢筋散开倾倒,继而造成辅助排架和所有钢筋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黄台电厂“1.26”事故的间接原因:

  1、大量钢筋吊入竖井基坑中,每束钢筋没有与钢管排架及时牢固固定,多束钢筋均处于不稳定状态,形成了安全隐患。

  2、从事故通报中的现场情况看,每捆7-10根钢筋,现场两名劳务人员对钢筋稳定性控制不足,反映施工管理可能存在问题。

  3、两名劳务人员提前上班,没有安排安全人员和监理单位加班进行安全监督,违章解捆作业,没有得到及时制止。

  4、总共只有7.6吨钢筋倾倒,引起钢筋支架倒塌反映出钢管支架设计可能存在缺陷。

  某核电厂“10.2”事故的直接原因:

  工人违章作业,为方便钢筋穿入,将支撑架斜撑拆除,造成钢筋失稳、倾倒,钢筋排整体(截面尺寸68.7*6*5.8米)倒塌,连带施工用脚手架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某核电厂“10.2”事故的间接原因:

  1、施工人员安全文化素质低,拆除承受载荷的钢结构支撑架前没有认真的分析和计算,没有考虑到该行为的后果。

  2、施工方案不完善,变更过于随意,对于潜在危险源排查不彻底。

  3、工程分包管理不严格,没有有效的控制工程分包,使得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单位进场施工。

  4、对节假日施工没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造成工程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监管力度降低,工人走捷径意愿强烈。

  5、对施工人员的专业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不够,部分施工人员资质存在不满足施工要求的情况。

  6、班前会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开工前先决条件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按规定执行相关要求。

  三、适应性分析评价

  目前,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开工在即,大量的钢筋绑扎作业即将开始,因此此类事故的经验反馈适用于目前示范工程施工现场,示范工程施工也应该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

  四、公司进行整改的内容和相应措施

  1、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高温堆示范工程重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管理。

  按照公司《安全检查管理》程序要求,工程部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月度联合安全大检查工作,编制《工程部管理者巡视与检查管理》程序,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参与重大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督促监理公司参加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会。核岛总承包单位编制开复工管理程序文件,组织施工单位建立安全技术交底、班前会制度,并在每次月度检查活动中予以检查。监理单位通过定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善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建立现场安全巡检制度并进行巡视工作,对高风险作业存在的危险源、风险点进行分析,并对施工单位进行预控落实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班前安全交底会制度的检查,并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日志和巡检记录。

  2、加强高温堆示范工程施工现场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管理,确保其得到有效控制。

  施工单位制定《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管理程序》,单位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评价并制定控制措施,同时工程部监督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进展具体情况,每季度对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危险源及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核岛总承包单位结合三体系认证活动,根据工程进行情况,在已执行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分析活动中完善程序,保证其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对开工项目进行危险评估和进行风险预控计划。施工单位均制定《危险源及环境因素管理程序》,单位工程开工前对施工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进行了辨识、评价并制定了控制措施。

  3、监理公司、核岛总承包单位认真落实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作业活动中的旁站制度。

  工程部制定《危险性较大工程管理办法》,通过现场监督检查监理公司和核岛总承包单位的重大作业旁站记录,督促监理公司、核岛总承包单位开展好旁站工作。核岛总承包单位结合危险源分析辨识所确定的高、中度风险,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重点监督。监理公司实行对重大危险作业进行事前安全措施检查监督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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