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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业分公司“1.23”重大坍塌死亡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10月30日

        2004年1月23日22时15分,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l35MW机组集中控制室发生一起屋面坍塌伤亡事故,死亡5人,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余万元。
        统计类别:电力
        事故类别:坍塌
        事故性质:因决策失误、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严重级别:重大事故
        死者简况:唐某,男,31岁,汽机运行,大专
        张某,男,33岁,汽机运行,中专
        王某,男,27岁,电气运行,中技
        邹某,男,22岁,电气运行,中技
        蔡某,男,36岁,电气运行,中技
        一、事故地点概况
        2001年12月26日,大屯公司电业分公司第一台(设计为两台)135MW机组(以下简称6号机组)开工建设,2003年12月22日投入商业运营。事故发生地点,电业分公司6号机组集中控制室长16米、宽13.5米、高4.9米,面积216平方米,事故坍塌区长15.88米、宽119米、面积188.97平方米。该室屋顶标高13.9米。事故发生时集中控制室内有13名职工。
        二、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
        (一)事故经过
        电业分公司对6号机组进行煤仓下煤口改造时,因对煤仓存煤量估计不足,导致煤仓下煤口意外落煤220余吨,影响了检修工作。为确保检修工作正常进行,电业分公司经理等5人经过现场察看后,组织人员分东、西两侧同时清理落煤。东侧通过加装的两组风筒将燃料煤放至地面的运输车辆上倒运至煤场;西侧则通过第二台l35Mw机组(17.5米层)的除氧器下降管预留孔洞将燃料煤倒至集中控制室屋顶。1月23日22时l5分,因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承载力(经事故后查实堆煤为48.8吨,极限承载力为23吨),6井机组集中控制室屋顶突然发生大面积坍塌从而造成事故。
        (二)抢救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对抢救工作非常重视。大屯公司,徐州市领导和省、市、县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迅速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抢救工作。大屯公司迅速成立了现场抢救、后勤保障、事故处理、善后处理、恢复生产等五个专业小组,制定了抢救方案,组织了350多人全力进行抢救工作。至1月24日8时45分,现场抢救工作结束,集中控制室内13人中,5人跑出,3人受伤,5人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集中控制室屋顶堆积的燃料煤重量超过屋面的承载极限,是造成这起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重效益轻安全。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重效益轻安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片面追求工作进度忽视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2、决策失误。电业分公司有关领导在既未派人了解屋面结构及承载能力,也未制定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盲目错误决策、违章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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