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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某宿舍楼工程墙体坍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6日

  一、事故简介
    2002年7月27日,常州市武进区某齿轮厂宿舍楼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二、事故发生经过
    常州市武进区某齿轮厂系乡镇私营企业,拟建宿舍楼(该建筑为2层楼房,长32m,跨度8m,共8间),工程业主为武进区某镇的村支部书记,现场建设单位代表是村支书的父亲,承包施工任务的负责人是无证个体工匠。由于该工程没有施工设计图纸,而且由不懂施工技术的农民工施工,因此在施工中边设计边施工,由建造平房开始,中途又改为二层楼房,原计划盖5间用房,后增为8间。由于整体建筑结构改变,层数增加,但基础结构和墙体承重结构没有改变,致使不能承受大梁及楼板荷载,在主体工程结束后,拆除底层大梁混凝土模板时,楼房坍塌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事故。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术方面
    该宿舍建筑为二层楼房,承重墙为240mm厚空斗墙,全长32m,大梁支承处又未设置钢筋砼支承柱,再加上墙体砌筑质量不合要求,砂浆密实度仅为23%~30%,圈梁混凝土等级仅相当于C12。
    由于该工程在设计、施工等建设工程的全过程都没有按照有关规范执行,完全是随意施工,因此无论从建筑结构还是施工质量上都存在严重问题,必将发生坍塌事故。
    2.管理方面
    该工程严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没有报建,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无设计勘探、无施工许可、无资质的施工队伍,由不懂施工技术的村书记指挥农民工施工,是一起典型违章指挥的责任事故。

    四、事故结论与教训
    1.本次事故属责任事故。
    2.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人为该工程业主和现场负责人。无设计图纸、无施工方案、随意施工且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最终导致发生事故,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
    3.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不按建筑程序,违法发包给不懂施工技术的个人。

    五、事故的预防措施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按《建筑法》有关规定,加强建筑市场的管理,对出现的违法行为应严肃处理,尽快改变失控状况。

    六、专家点评
    该项工程可算是违章建设施工的典型。工程施工之前不报建,不办理审批手续,该工程无设计勘探、无施工许可,由不懂施工技术的村支部书记指挥,村镇的农民工施工。把一幢二层楼房的建造看成为随意砌筑的一间平房,随意施工违章指挥,最终造成多人伤亡事故,如此违法行为应该受到严厉的惩治。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不能对人民生命财产不负责任,建筑工程的报建施工,有《建筑法》规定必须按程序纳入法制管理,这与旧社会的私人建房有本质上的区别。本次事故的发生,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上的失职,今后应引以为戒,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认真贯彻《建筑法》中各项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严重的违法行为应严肃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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