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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娄烦县尖山铁矿“8.1”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4日

  1.事故概况

  2008年8月1日凌晨1时左右,山西省娄烦尖山铁矿发生排土场连同山体垮塌事故。至8月8日,共搜寻到11具遇难者遗体,直到9月17日死亡人数未有变化,失踪人数未有核清。9月17日,国务院领导同志在“有博客刊登举报信反映8月1日山西娄烦县山体滑坡事故瞒报死亡人数”有关材料上作了重要批示,要求山西省政府和国务院“9.8”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调查核实。

  按照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立即连夜与山西省政府研究,决定由山西省政府组成调查组,对山西省娄烦县“8.1”山体滑坡事故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同时,成立由国务院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派员组成的“8.1”事故核查指导组,会同省政府调查组共同开展工作。

  从9月22日至29日,核查指导组和山西省政府调查组核清了死亡、失踪人数,累计找到了41具遇难人员遗体,另有6件残肢。

  9月6日上午已正式成立了国务院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2.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是:(一)排土场地基为第四系上更新统(Q3)黄土,承载能力较差;(二)尖山铁矿违规超能力排放;(三)排土场设计依据不充分,缺少地勘资料,没有施工图;(四)没有对排土场进行认真监测、监控;(五)对周边(坡脚下)群众未组织搬迁撤离。

  间接原因是:(一)太钢尖山铁矿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安全责任不落实;(二)4月份发现裂隙,采取措施不力;(三)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四)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没有督促企业整改重大隐患、撤离排土场坡脚下的群众。

  初步分析认为这是一起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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