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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3•31”燃气爆炸事故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4日

1、事故概况
2014年3月31日19时35分,桃洪镇桃洪中路87号杨带连家中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1人,轻伤3人,轻微伤1人,并造成房屋和财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处理邵阳地区通信工程的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结算等业务。邵阳项目部隆回施工队,队长为龙学军,无相关资质。
(2)电信隆回分公司。负责隆回县城区治安电子防控系统建设,该工程由电信隆回分公司投资建设,将该工程发包给湖南盛源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邵阳项目部隆回施工队。
(3)隆回友联燃气有限公司。事故管道属于该公司所有。
2、事故发生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3月31日18时许,湖南盛源通信工程公司隆回施工队队长龙学军率领施工人员田达堂、胡顺纪、卿上友、马昌先来到桃洪中路通讯电杆处施工, 18时20分左右,在装好铁架后,胡顺纪和龙学军开始装防雷角铁,龙学军手扶接地角铁紧靠电杆摆好位置,胡顺纪用大锤往下敲打角铁,18时25分左右,龙学军感到有股气体顺着角铁冒上来,发觉把天然气管道打烂了,立即停止施工,并打电话报警。
     18时38分左右,县110处警来到现场, 18时50分左右友联燃气公司抢险人员来到现场,立即关闭了进气和回气阀门。消防、住建、电信、市政等部门接到报告后也相继赶到现场, 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疏散群众,告知群众不要生火、不要吸烟。
19时20分,在确认上下游燃气阀门已关闭到位。燃气公司员工用仪器检测,泄漏点燃气浓度趋于安全时,公安、消防等部门大部分人员陆续撤离,只留少数工作人员在现场警戒。
      19时30分左右,居住在离泄漏点16米左右桃洪中路87号的杨带连家中儿媳范某带着两个小孩来在一楼卫生间洗澡,19时35分范某将卫生间外液化气钢瓶阀门打开,然后打开热水器开关,立即发出“轰”的一声巨响,发生燃气燃烧爆炸,产生的巨大火球,将范某和两个小孩烧伤,同时将路过名典鞋业门口的行人罗三枚烧伤,一楼(地下室)卷闸门冲开20余米远。二楼鞋店及三、四、五楼的窗户及玻璃全被震碎散落在马路上及人行道路上,停放在街道上的两辆小车及三辆电动车与摩托车不同程度受损。
    事发后,110警车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往县人民医院抢救。县政府立即组织公安、安监、住建、质监、卫生、消防、城管、桃洪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赶往现场抢险和疏散群众,全力救治伤员,发现事发点周边仍然积聚了大量燃气。
3、事故发生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湖南盛源通信工程公司施工队违规施工。施工队长龙学军、施工员胡顺纪在看到了燃气管道警示标识,明知施工电杆处埋有燃气管道的情况下,仍然冒险强行施工安装接地角铁,角铁将地下燃气管道刺穿,造成燃气大量泄漏。
    (二)间接原因
    (1)燃气泄漏点地表为大理石铺盖,地下土质疏松,导致泄漏燃气不能从地表向空中扩散,而从疏松的土壤向周边扩散,泄漏燃气涌入杨带连家中在室内积聚,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热水器点火发生爆炸。
    (2)湖南盛源通信工程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经理及施工队队长无证上岗,企业安全管理混乱。
    (3)电信隆回分公司施工前没有按规定办理破占道施工许可,工地代表没有到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4)燃气泄漏点地段管线敷设不符合安全规范,燃气管道与通信杆线路灯照明线等距离达不到1米的安全要求。
   ( 5)事故应急抢险处置不当。发生燃气泄漏后,参加抢险人员对燃气泄漏可能涉及范围估计不足,应对措施不当,没有将燃气可能泄漏范围内的人员及时疏散撤离,防止用火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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