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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解除保护 造成炉膛爆炸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3月08日

【简述】2001年4月1日,某热电厂#1号炉运行中灭火,运行人员严重违章操作,强行退出灭火保护,用爆燃法点火起炉,使锅炉炉膛发生爆炸,受热面等多处损坏。
        【事故经过】4月1日,1号机组运行,对应的1号炉(E-420-13.7-560KT)运行,1号机负荷70MW、炉出力268吨/时,主汽压力13.02MPa、主汽温度556℃。1号发电机变压器组通过220kV热源甲、乙线经辽一变与系统并列运行。
             00时47分29秒,锅炉运行主值班员何某某监盘中发现炉膛负压表指示到正压最大值、火焰监视器指示灯闪动,且有多组熄灭,工业电视显示暗黑,判断为锅炉掉焦,立即报告值长袁××。随之1号炉灭火保护动作,1.2号排粉机和甲、乙给粉总电源联跳、燃油速断阀关闭,1号炉灭火。何某某当即将锅炉灭火情况报告值长、通知汽机和电气专业值班员。值长令抓紧恢复,准备启动。何某某立即复归跳闸设备,并令巡检员田某某解除锅炉灭火保护。
            00时47分36秒,何某某起动排粉机,同时令巡检员投入给粉总电源(事后根据DCS系统事故追忆,确认未投上)。发现炉膛正压大并听到响声,何某某立即停止排粉机。由于盘上未发现异常,也未对锅炉进行全面检查,何某某再次起动排粉机,00时57分左右,巡检员到炉前点燃4支油枪,锅炉点火。
            01时01分,何某某令再次投入给粉总电源,12台给粉机全部自动启动、炉膛负压表指示到最大值(表量程为±400Pa)、锅炉汽压急剧上升、过热器1.2号安全门动作,在开启点火排汽同时,令汽机加负荷。由于汽压高,接连停止10台给粉机,只保留2台给粉机和4支油枪运行。汽机副值班员到机头处手动调负荷时,发现汽轮机前轴承箱内向外喷油(停机后,打开机头前油管化装板发现为“Φ70滑阀至快速关闭器油管”接头大量喷油),立即报告值长。值长下令停机,01时07分1号炉熄火,01时08分1号机打闸停机。
            事故后检查设备损坏情况:
        1.前墙20.7米标高刚性梁扭曲变形,最大弯曲变形值350mm。
        2.前墙31.2.27.7.24.2.17.2米标高刚性梁弯曲变形,弯曲变形值分别为250mm、283mm、260mm、88mm。
        3.后墙20.7.17.2米标高刚性梁弯曲变形,弯曲变形值分别为60mm、81mm,其中20.7米标高大板梁与支架连接处有局部变形。
        4.前墙中部辐射过热器左侧第二个联箱疏水管断裂。
        5.4号喷燃器二次风管道软连接被撕开。
        6.侧墙刚性梁有轻微变形,变形量最大在20.7米标高处,为50mm。               
        7.前墙水冷壁和辐射过热器联箱密封板中间部位裂开,最大值约50mm。
        【事故原因】
        1.习惯性违章、违规是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严重违反了《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6.1.4条“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冷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机械部分第185条:“当锅炉发现灭火时,严禁采用关小风门、继续给粉、给油、给气使用爆燃的方法来引火。锅炉灭火后,必须立即停止给粉、给油、给气;只有经过充分通风后,始可重新点火”之规定。
        2.运行值班员严重违反运行操作规程,有章不循。在锅炉灭火后,急于点火启动,未按规程规定进行通风吹扫,便强行将灭火保护解除,起动排粉机,致使一次风管内积粉及乏气进入炉膛,是造成爆燃的直接原因。《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6.1.6规定:“严禁随意退出火焰探头或联锁装置,因设备缺陷需退出时,应经总工程师批准,并事先做好安全措施”。值班员随意退出灭火保护装置,违反了重要保护投、退规定。
        3.事故时存在侥幸心理、求快图省事,习惯性违章的典型表现,是事故扩大的直接原因。何某某在第一次合上排粉机后,炉膛正压大并听到响声,何某某立即停止排粉机,说明该值班员已经知道爆燃打炮,但该值班员只凭盘上未发现异常,就再次强行用爆燃法点火。直到10分钟后才点燃炉前4支油枪,锅炉点火。该值班员知错不改,一错再错,不断使事故扩大。
        4.事故处理时岗位联系、岗位协调不当。在第一次合上排粉机炉膛正压大并听到响声后,未派人员就地检查,未有及时证实炉膛已经爆燃打炮并将信息及时返回到主值班员。
        5.给粉机分开关未复位,事故处理慌乱,处理方法欠妥,是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主要原因。01时01分,何某某令再次投入给粉总电源,12台给粉机全部自动启动、炉膛负压表指示到最大值(表量程为±400Pa)、锅炉汽压急剧上升、过热器1.2号安全门动作,此时,已严重违反运行规程,应停炉处理缺陷,处理好后再重新升压,反而采取开启点火排汽,同时联系汽机增加负荷的处理措施。直到汽机由于有缺陷加不上负荷,才被迫停炉。
        6.运行管理、安全管理、专业管理不到位,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未得到认真落实。值长、班长在事故处理时,对锅炉值班员不妥当的处理方法没有及时制止,指挥协调失当。
        7.运行值班人员、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心差。该值班员在锅炉灭火后,多次用爆燃法点炉启动,在控制室内的其他人也没有制止这种违章行为,说明用爆燃法点炉启动在该厂普遍存在,大家对身边违章、违规行为置若罔闻。
        8.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极度混乱,生产现场有规不依、有章不循成风。
        9.“两措”执行不力,技术管理、设备缺陷管理不到位。当投入给粉总电源时,12台给粉机同时启动,对存在着设计不合理和不完善等问题,给粉变频器设计程序存在问题未及时联系有关单位予以消除。
        【防范措施】
        1.在全员范围内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习惯性违章的危害性。
        2.在全员范围内大力开展反习惯性违章活动,杜绝操作中的随意性,杜绝操作中的经验主义,杜绝事故处理中的侥幸心理、杜绝有章不循、有纪不守。反习惯性违章必须抓好安全教育,职工的不安全行为受其不安全思想所支配。只有抓好安全教育,解决职工的思想问题,使之树立牢固的安全第一观念,才能铲除习惯性违章的思想根源。
        3.认真切实的落实“二十五项反措”,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当锅炉灭火后,要立即停止燃料(含煤、油、燃气、制粉冷气风)供给,严禁用爆燃法恢复燃烧。重新点火前必须对锅炉进行充分通风吹扫,以排除炉膛和烟道内的可燃物质。
        4.制定切实可行的运行管理制度,保护投、退制度,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严格考核。
        5.各级管理人员要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脚踏实地,做到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章可循。并严格考核。
        6.制定完善可行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加强设备管理和技术管理。对影响安全运行的设计方面的、安装方面的、系统方面的缺陷要及时联系有关单位消除,并做好事故预想和相应的安全措施。
        7.将职工的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岗位技能培训。针对设备、系统、方式的薄弱环节,多做事故预想,多组织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8.值班中加强仪表分析、运行分析,要从仪表各参数变化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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